律师说法丨新房未入住,新购热水器漏水致财产损失,谁来担责?

红网记者 红网 雨路 2026-02-09 10:10:15

导读:近日,益阳一位网友通过红网《问法湖南》栏目咨询“未入住新房因热水器漏水受损,谁来担责”的问题。对此,湖南大民律师事务所刘俊律师从法律层面作出专业解答。

益阳网友问:我的新房目前尚未入住,家电也一直没有启用,却突然接到物业通知,告知我家新房发生了严重漏水,积水还渗漏到了楼下数层。经核查发现,此次漏水的源头是我新购买的热水器,我家中的定制衣柜、房门等家具也因此被积水浸泡损坏。事后,商家只同意对漏水的热水器进行维修,却拒绝承担其他相关财产损失,目前双方协商陷入僵局,想咨询一下这种情况该由谁来承担责任?

湖南大民律师事务所刘俊律师答:

您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03条(产品责任)及第1165条(侵权责任)提起民事诉讼。首先,应立即固定证据:包括购买凭证、未使用证明、物业出具的漏水原因说明、现场照片视频、受损物品清单及价值评估等;必要时可申请法院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确认热水器是否存在产品缺陷及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其次,将热水器生产者、销售者列为共同被告,主张其承担修理、更换、赔偿损失等责任。若能证明产品存在缺陷且造成财产损害,法院通常支持赔偿装修、家具等直接损失。建议尽快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可申请诉前或诉中财产保全以保障执行。

注:律师解答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作者:红网记者
来源:红网
编辑:雨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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