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业委会“暗箱操作”招投标?业主质疑程序违法,律师支招维权

吴思静 红网 雨路 2026-02-06 16:03:16

导读:“业委会可以这样越权行事吗?单个业主能否起诉?”网友提出疑问。

红网时刻新闻2月5日讯(记者 吴思静)选聘物业、动用维修资金等本该由业主共同决定的小区重大事项,如果业委会未经法定程序就“悄悄”推进,业主该如何应对?近日,一位网友在红网《问法湖南》栏目反映,其所在小区业委会在未召开业主大会、未获表决授权的情况下,私自组织招投标,涉嫌程序违法。

该网友表示,作为小区业主,其共同管理权受到侵害。尽管多次与业委会沟通,问题仍未解决。据其介绍,相关招投标事项属于依法应由业主共同决定的重大事项,但业委会既未提前公示流程,也未征集业主意见,全程操作不透明。

“业委会可以这样越权行事吗?单个业主能否起诉?”网友提出疑问。

北京市君泽君(长沙)律师事务所谷伟律师指出,单个业主有权起诉业委会,其维权请求具有充分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等重大事项,应当由业主共同决定,需经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同时,业委会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其行为应受业主大会授权和约束,不得擅自越权决策。

“本案的关键在于,业委会的招投标行为违反法定程序,属于越权履职。”谷伟律师分析道。业主作为小区共有财产的共有人,依法享有共同管理权和财产权,业委会未经授权私自开展招投标,涉嫌侵害业主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一方以违法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侵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业委会违规作出的招投标决定,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或可撤销。

律师建议,业主应全面收集证据,包括业委会发布的招投标通知、会议记录、沟通记录等,用以证明其未履行法定程序、越权操作;可先向小区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住建部门投诉,要求相关部门调查核实并责令业委会改正;若行政投诉无果,可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撤销业委会违法招投标行为,要求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作者:吴思静
来源:红网
编辑:雨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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