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已被法院查封,却在以执行和解方式解封后违背承诺,听信他人转移房产,最终受到法律的制裁。湖南省娄底市新化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被告人高某梦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此案清晰划出了法律红线,彰显了司法机关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坚决维护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决心。
拖欠工程款被强制执行,执行和解又转移房产
A公司委托B公司建设厂房后拖欠工程款,经法院判决,A公司需支付工程欠款430余万元,公司法定代表人高某梦承担连带责任。判决生效后,高某梦及公司未主动履行,故B公司申请法院执行,法院查封了高某梦名下一处房产。执行期间双方达成和解,约定以该房产抵押贷款来偿还债务,法院根据执行和解协议及B公司的申请将房产解封。但是,在协议履行过程中,高某梦将该房产产权转移,并将房产抵押贷款用于其他用途。
司法权威不容挑战,规避执行付出代价
新化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高某梦对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鉴于高某梦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且其家属代为支付部分执行款,并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取得了被害单位的谅解,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高某梦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维护法律底线,护航营商环境
执行和解是人民法院善意文明执行,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手段,但绝不能成为拖延执行、转移财产的缓兵之计。本案中,高某梦在达成执行和解后,听信他人安排转移财产,导致执行工作受阻,最终从民事案件的被执行人沦为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司法机关在依法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的过程中,积极推动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或主动履行义务,在彰显刑罚威慑力的同时,最大限度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了刑事打击与民事执行效果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
法官提醒
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具有国家强制力,必须履行。任何试图通过隐匿、转移财产等方式逃避执行的行为,都是对司法权威的公然挑战。司法机关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犯罪行为始终秉持“零容忍”态度,持续保持高压打击态势。任何试图挑战司法权威、对抗执行的行为,不论手段如何隐蔽、形式如何翻新,都将依法受到严厉制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