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丨株洲某小区业委会违规招投标,业主能否起诉?

红网记者 红网 雨路 2026-01-27 16:21:27

导读:近日,株洲网友通过红网《问法湖南》栏目咨询“小区业委会招投标违规”的问题。对此,北京市君泽君(长沙)律师事务所谷伟律师从法律层面作出专业解答。

株洲网友问:小区业主委员会在未召开业主大会、也未经业主大会表决授权的情况下,擅自组织了招投标活动。该行为违反了法定程序,侵害了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请问这种情况下,我作为业主,能否起诉业委会?网上有类似案例吗?

北京市君泽君(长沙)律师事务所谷伟律师答:

当然可以起诉!

作为业主,您是小区共有财产的共有人,业委会未经法定程序的行为可能直接或间接侵害您的财产权(如公共收益分配)或共同管理权。因此,您作为个体业主,具备提起民事诉讼的主体资格。您可以请求法院确认业委会的招投标行为无效或撤销该行为,并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诉讼的核心在于证明业委会的招投标行为属于应由业主大会决定的“重大事项”,且业委会未履行召开业主大会、获得合法授权等法定程序。程序违法是您主张权利的有力依据。业主大会是业主自治的最高权力机构,业委会是其执行机构,其行为应受业主大会的授权和约束。 

《民法典》第278条明确规定了应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包括“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该条同时规定,相关决定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需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如果招投标事项属于“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类似重大事项,则必须遵循该程序,否则业委会越权进行的投标对全体业主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业委会的决策违反法定程序,其行为在法律上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或可撤销。

建议您可以多管齐下:

第一,全面收集证据。包括程序违法的证据,如业委会发布招投标通知或决定的公告、会议记录、微信/短信群聊记录等,证明其未召开业主大会。实体损害证据,如招投标项目内容、可能涉及的公共收益或费用支出情况、其他业主的联名意见等,证明您的权益受到或可能受到侵害。沟通记录,如您或其他业主向业委会、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等反映问题的书面材料及回复。

第二,启动行政投诉。在诉讼前,可向小区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进行书面投诉,要求其对业委会的程序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并责令改正。行政机关的查处决定或答复函可作为后续诉讼的有力证据。

第三,提起民事诉讼。如果行政途径无法解决问题,应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虑申请行为保全。如果招投标行为正在进行或即将实施,且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如签订长期合同),可向法院申请行为保全(禁令),要求暂时中止该招投标活动。

第五,媒体舆论监督。在掌握确凿证据后,可向有影响力媒体反映,提供清晰、客观的证据链,突出“程序违法”和“侵害业主共同利益”的核心事实。司法实践中,业主因业委会程序违法而起诉业委会,撤销决议的案件并不少见。

注:律师解答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作者:红网记者
来源:红网
编辑:雨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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