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网友“09506548”问:因在网上销售盗版书籍,公安机关已调取我名下所有账户的资金流水,总销售金额达四十余万元。其中部分交易系他人冒用我名义注册的店铺完成,相关销售额不应归属于我。目前公安机关正在传唤我,我该如何应对?
北京市君泽君(长沙)律师事务所谷伟律师答:
网上销售盗版书主要涉及两个罪名,你需要先了解自己可能面临的指控,第一是侵犯著作权罪;第二是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如果你不仅销售,还参与了盗版书的印刷、制作,就可能涉嫌侵犯著作权罪;如果你仅仅是销售从别处买来的盗版书,没有参与复制,则更可能涉嫌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个人违法所得3万元以上,或非法经营额5万元以上,就达到了刑事立案追诉标准。你的涉案金额40多万,已经远超这个标准。你提到的“别人拿我的证件办的证在网上销售”,这是你案件中最关键的一个点,不能简单地认为“不是我卖的就没关系”。如果是你知情并同意的情况下出借身份信息帮助他人开设网店并收取货款,同样可能构成犯罪。面对传唤,你的态度和行为直接影响案件结果。
公安机关传唤你,你必须按时去。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可以被认定为自首,这是法定的从轻、减轻情节。如实交代自己知道的情况,但同时要讲清楚哪些是你做的,哪些不是。如果销售金额里有刷单的虚假交易,一定要向警方说明并提供证据,这部分金额是应该从犯罪数额中扣除的。如果可能,主动退出违法所得。这在司法实践中是争取从轻处罚的非常重要的情节。
你现在面临的处境是比较严峻的,涉案金额也很大。能否被认定为从犯、是否有自首情节、是否积极退赃,这些都会影响最终的量刑。
注:律师解答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