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来了丨湘潭一网友称“工伤伤残补助金被‘缩水’”

红网记者 红网 雨路 2026-09-02 16:49:16

导读:近日,湘潭网友“29923455”通过红网《问法湖南》栏目咨询“公司按最低基数交社保,导致我工伤残补助金变少”的问题。对此,北京恒都(长沙)律师事务所胡轶之律师从法律层面作出专业解答。

湘潭网友“29923455”问:我入职后,公司一直按最低基数为我缴纳养老保险。去年我发生工伤,今年已认定为十级伤残,上个月刚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社保局告知,若公司未按实际工资缴纳社保,将导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减少,可在一年内向公司协商补足差额。自2024年起,我的工资已高于最低缴费基数,至今已持续两年。请问该项主张是否仍在法定时效内?

北京恒都(长沙)律师事务所胡轶之律师答:

未过时效。主张因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保导致工伤待遇差额的,仲裁时效自劳动者实际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且知晓待遇差额之日起计算。本案中,你于2026年领取伤残补助金后方知悉差额,仲裁时效自2026年起算一年,至2027年届满。

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后,劳动者主张工伤待遇的,仲裁时效为自解除或终止之日起一年。若劳动关系尚未解除,仲裁时效则自劳动者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日算。

你可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社保稽核科)或税务局(社保费征收部门)投诉,要求公司按实际工资补缴社保缴费基数差额,并承担相应滞纳金。

若协商无果或公司拖延,可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裁决公司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差额及其他相应损失。

注:律师解答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作者:红网记者
来源:红网
编辑:雨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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