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网友“86441338”问:我想咨询非法网络售彩相关法律风险。我于8月5日入职,8月27日主动离职,在职共计22天。公司招聘岗位标注为互联网营销,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仅含广告营销,入职时未告知实际工作为微信线上售卖彩票。起初我并不知道微信售彩是违法的,同事在聊天中,无意说了句“本来就是违法,不怕一锅端了我们”,我才开始上网查询非法网络售彩。
我日常工作就是按照公司要求,加客户微信,在微信里面推彩票,客户在微信下单,由线下体彩店出票。我不负责收款,也不接触出票机器。工作微信账号使用本人身份证、银行卡实名认证;公司用我的个人支付宝账户收取客户款项,但我未贪里面的钱,每天兑完奖后,剩余钱转公司账户,每一笔资金流转都拍摄视频留存记录,同时按公司要求完整登记每日客户下单、兑奖明细账单。
薪资为固定日薪,无任何销售提成,业绩多少不影响工资标准。在职22天,经我对接客户产生的彩票流水总额仅3000—3500元。公司约定9月15日发放工资,约2900元。我发现事情有问题之后就主动辞职,配合公司进行财务上的对接后,没有再参与任何工作。
我是刚出来工作的学生,法律意识不强,我现在很纠结,很担心留案底。结合我的全部情况,刑事风险大不大?如果后续公安机关查办该公司,我应该怎么做、怎么配合?这2900元属于合法劳动报酬还是违法所得?这笔工资我能不能领?若可以,采取哪种领取方式更为稳妥?
湖南瀛启律师事务所彭毅律师答:
从法律实务分析,你误入非法网络售彩团伙,虽已离职,但因提供了实名微信和银行卡走账,仍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需谨慎应对。
一、刑事风险分析
非法网络售彩通常涉嫌非法经营罪或开设赌场罪。你入职仅22天,领取固定日薪无提成,未接触核心出票和收款,且察觉异常后主动辞职未再参与,在团伙中作用极小。关键在于“主观明知”:你初期确实不知情,但同事提及“违法”后你已察觉。不过司法实践对帮信罪等的主观“明知”要求达到“高度盖然性”。结合你刚毕业、参与时间短、流水仅3000余元,若能证明被蒙蔽且及时退出,刑事立案风险中等偏低,大概率不会被起诉。
二、工资性质与领取建议
该2900元在法律定性上属于违法所得。若你明知违法仍继续参与获取报酬,会被认定为非法获利并予以没收。鉴于你已察觉后离职,若公司打款,切勿挪用,这将是你证明无非法占有目的、主观恶性小的重要从轻情节。
三、配合调查应对
若公安查到公司并联系你,请如实陈述。可以强调如招聘时隐瞒真实业务、自己初期不知情、察觉违法后立刻辞职的过程。提交保存好的流水视频、账单记录,证明资金已全额转回公司,自己未截留分文。
四、紧急行动建议
妥善保存所有聊天记录、转账截图和视频证据。切勿注销账号或删除记录。可以携带材料咨询专业刑事律师,评估风险并准备书面情况说明备用。
注:律师解答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