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网友问:我和我男朋友在2025年正月订婚,当时他们家说“五金”价格太贵了,不让我买,但给了我5万元的“五金”钱,另付5000元让我买衣服。后续我男朋友找我借钱还网贷,我就从这笔“五金”钱里拿钱出来给他,陆陆续续给了他4.5万。2025年12月我与他对账,微信聊天记录可证实他认可该笔借款。
2026年4月,我发现他在KTV有偿陪侍消费,无法接受提出分手,男方不同意。直至2026年8月,我仍无法谅解,坚持退婚。双方曾在2025年12月口头约定:该4.5万无需现金归还,男方婚前为我购置全套“五金”抵扣欠款,仅为口头约定,无书面凭证。如今男方谎称已全部归还这笔钱了,事实上他从未返还该笔钱款。此后双方往来转账均为恋爱日常开销,互相有转有收,结余仅4000元。
本次退婚起因是男方KTV不当消费行为。订婚时男方给我方亲戚发放红包,平时过年过节他妈妈也给我发红包,退婚的话,我需要还哪些钱?
上海市海华永泰(长沙)律师事务所安金龙律师答:
结合你陈述的案件事实,从法律层面为你分析本案财产返还问题。从你提供的聊天、转账相关证据能够看出,男方当初交付的“五金”彩礼款项,你后续已以出借资金的形式返还给对方用于偿还网贷,实质上这笔“五金”彩礼钱款基本已退还完毕,虽当初收取过“五金”彩礼资金,但后续又全额借回给男方使用,二者可以相互抵扣。
关于订婚、逢年过节长辈及亲戚赠与的各类红包,在司法实践中一般认定为赠与。这类小额节庆、见面红包,是亲属出于维系婚恋情谊自愿无偿给付,一般不认定为彩礼;若无特殊书面约定,即便双方解除婚约,你通常无需承担返还义务。
综合全案款项往来、资金抵扣情况来看,现阶段你基本不存在需要向男方返还的财物。男方以退婚为由要求你退还彩礼、红包并无法律依据,即便诉至法院,其诉求也难以得到支持。双方因男方不当行为感情彻底破裂,已然失去继续相处的基础,若无法达成和解,理性分开是更合适的选择。
注:律师解答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