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来了丨“换老板了,不归我管!”娄底一驾校拒退学费被投诉

红网记者 红网 雨路 2026-08-03 09:28:25

导读:近日,娄底网友通过红网《问法湖南》栏目咨询“驾校以更换老板为由拒退学费”的问题。对此,湖南大鲲律师事务所余金律师从法律层面作出专业解答。

娄底网友问:本人于2022年4月15日在涟源市某驾校报名机动车驾驶证培训,当场缴纳学费3280元。报名至今,我仅参加过两次科目一考试,两次均未通过。本人从未参加科目二、科目三的任何培训,从未上车练车,未占用驾校任何车辆、场地、教练资源。

后期因个人原因无法继续学车,我多次主动前往驾校并联系工作人员协商退费,愿意按规定扣除建档费、考试费等合理费用,仅要求退还剩余学费。

但驾校一直态度敷衍,拒不处理,反复以“驾校已经更换老板、新旧老板账务未交接、现老板不承担以往学员费用”为由,直接拒绝退费。

湖南大鲲律师事务所余金律师答:

1.驾考培训合同关系中,学员是否有权解除合同?

根据法律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驾考培训合同属于预付式消费合同,并具有人身专属性,且合同的履行以双方相互配合为基础。结合驾考培训合同具有要求学员和驾校在教学内容等方面契合的特点,以及培训本身不宜强制履行,学员如果不想继续学车,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2.驾考培训合同解除后,如何确定退费金额?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因此,当学员提出解除驾考培训合同时,驾校有权扣除已经实际产生的培训费用以及依据合同约定的合理违约金,但是未提供服务对应的学费必须退还给学员,驾校无权扣留。

3.驾校以“更换老板、新旧老板财务未交接”等为由拒绝退费,是否合法?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二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驾考培训合同的履约主体是驾校和学员,驾校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承办人的变动,以及变动后的财务、债务如何承继与划分,属于驾校内部约定或事务,不得对抗学员,对外退费的义务始终由驾校承担。因此,驾校以“更换老板、新旧老板财务未交接”等为由拒绝退费,不合法。

4.驾校拒不退费时,学员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一,收集固定证据,比如学费转账记录、收款收据/发票;报名凭证、培训合同;与驾校工作人员沟通退费微信记录、通话录音;已参加培训科目的学时记录。

第二,提出要求,友好协商。

第三,综合运用法律途径化解矛盾,比如通过12328向驾校主管部门投诉驾校拒不履行驾培退费义务;通过12315向市场监管部门会反映预付式消费纠纷申请调解;通过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调解或进行民事诉讼,请求确认解除驾考培训合同,判令驾校退还扣除合理实际费用后的剩余学费。

注:律师解答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作者:红网记者
来源:红网
编辑:雨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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