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时冲动伤害了亲人,感谢检察机关给我们机会重修旧好。”拿到不起诉决定书后,村民唐某哽咽致谢。一场因土地承租引发的妯娌肢体冲突案,在检察机关联动调解与公开听证下,双方得以解开多年心结,重归于好。
郴州市桂阳县流峰镇某村的唐某与雷某系妯娌,两人丈夫为亲兄弟,此前因土地承包问题发生过多次争执,积怨已久。2026年1月7日,双方再次因承租土地问题爆发激烈争执,这次更是从互相谩骂升级为肢体冲突——唐某持扫帚多次击打雷某,致雷某左尺骨鹰嘴粉碎性骨折、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经鉴定构成轻伤一级。
2026年6月,唐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公安机关移送桂阳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虽事后唐某对被害人雷某进行赔偿,双方达成刑事和解,但当检察官听取被害人意见时,却发现雷某心存芥蒂,并未真正谅解,依旧坚持追究唐某刑事责任。
“简单一诉了之,案子是结了,但两家的亲情也就彻底断了。”检察官意识到,一纸和解协议不等于心结消解,办案不能止步于程序办结,而是要实质性化解两家矛盾,修复受损家庭关系。
2026年7月7日,检察官来到流峰镇派出所,邀请司法所工作人员、村级干部共同参与联动调处。检察官化身“和事佬”与双方促膝长谈,细致梳理两家多年矛盾纠葛,对唐某伤人行为开展严肃批评教育,释明故意伤害的法律后果,同时充分倾听雷某的诉求与委屈。
在多方释法说理、温情劝说下,唐某深刻反省自身冲动行为,承诺今后克制言行,主动向雷某当面致歉;雷某也反思双方争执中自身存在的问题,认可原有和解协议效力,真心实意谅解唐某。
2026年7月15日,桂阳县人民检察院就此案召开公开听证会。承办检察官完整介绍案件事实、相关证据、法律适用,详述检察机关开展调解、推动矛盾实质化解的全过程,以及对唐某拟作相对不起诉的考量。参会听证员充分评议后,一致赞同对唐某予以从宽处理。
7月20日,该院依法对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办案干警驱车上门,分别前往两家送达法律文书。
“我心里这块石头也算放下了……”接过法律文书,雷某向检察官坦言自己终于卸下心中积怨,放下了压在心底的包袱。持续多年的家庭矛盾,在此刻终于画上圆满的句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