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网友问:我四月份工资被扣罚1015元,公司既没有通报,也无扣款明细,公司随意克扣薪资,做法十分不合理。
湖南大民律师事务所刘俊律师答:
根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若公司无法举证证明存在有效的规章制度(通常需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并已公示)作为罚款依据,该扣罚行为通常会被认定为缺乏合法性基础。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未履行公示或告知程序的规章制度,通常不能作为处罚依据。
即使处罚有据,每月扣除的部分通常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且扣除后的剩余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若扣罚金额明显过高,法院通常会依据公平原则予以调整。
一、证据准备,建议重点收集以下材料
1、基础证明:劳动合同、工资银行转账流水或工资条(需体现扣罚前后的金额差异);
2、程序证明:证明公司未履行告知义务的沟通记录,或者申请公司出具书面处罚决定书(用于证明公司已实施处罚行为,防止事后否认);
3、制度核查:要求公司出示据以罚款的《考勤管理制度》或《绩效管理办法》及其民主程序制定记录。
二、维权步骤
1、行政投诉: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要求行政责令改正;
2、劳动仲裁:若劳动监察无法解决问题,应在法定时效内(通常为一年)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裁决返还被克扣的工资;
3、司法诉讼:若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注:律师解答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