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元过期食品索赔千元,法院如何判?

杨清清 中国法院网 雨路 2026-07-08 09:35:29

导读:生活里常见的消费小纠纷,背后藏着明确的法律依据。

  日常购物买到过期食品,究竟该如何维权?花费十几元小额消费,索要千元赔偿算不算过度维权?生活里常见的消费小纠纷,背后藏着明确的法律依据。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霍城县人民法院调解办结一起食品安全纠纷案件,法官不机械套用法律条文,一边守住食品安全法律底线,一边体谅小微商户经营难处,圆满化解双方矛盾,实现合法维权与善意司法双向兼顾。

  2026年5月30日,市民马某在县城一家综合批发超市,一共花费13元购买了方便面和饮料。回家准备食用时,他仔细查看商品包装,发现两样食品均已过期。其中方便面保质期6个月,早已超出保质期限;饮料保质期一年,同样过期失效,均是商家未及时下架清理所致。

  发现问题后,马某当即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市场监管部门第一时间组织双方调解,但始终没能达成一致意见。超市店主觉得顾客消费金额极低,千元赔偿金额过高,心里难以认同;而马某坚持按照食品安全相关法律维权,不肯退让。行政调解无果后,马某于6月5日向霍城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超市支付1000元惩罚性赔偿金,并承担案件诉讼费用。

  接手该案后,承办法官没有直接开庭判决,而是优先开展诉前调解。针对商家心中的疑惑,法官结合实际案例,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开展普法释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商家销售过期食品,属于售卖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可要求退还货款外,还可主张价款十倍赔偿金,赔偿金额不足一千元的,按一千元赔偿。

  法官同时耐心告知店主,千元惩罚性赔偿并非消费者漫天要价,而是法律为倒逼商家严把食品安全关口设立的硬性规定。除此之外,售卖过期食品还会面临市场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后续损失会更大。听完法官细致讲解,店主终于认清自身过错,坦言平时忙于经营,忽视了货架日常巡检,没能及时清理过期货品,主动向消费者道歉,希望法院能够酌情减少赔偿金额。

  考虑到该超市属于个体小商铺,经营成本高、利润微薄,一刀切判决全额千元赔偿,会给小商户带来不小经营压力。法官随即与原告深入沟通,了解其真实维权想法。原告坦言,自己起诉并非为了牟利,只是希望通过这次维权,提醒周边商铺重视食品安全,不让过期食品再流入市场。看到商家认错态度诚恳,也体谅小本生意经营不易,原告主动同意降低赔偿数额。

  经过法官居中协调,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超市当场赔付马某700元,同时全面盘点店内所有食品,补齐进货查验、日常巡检流程,彻底杜绝过期食品上架售卖。一起贴近民生的小额消费纠纷,顺利就地化解。

  法官提示

  食品安全关乎群众身体健康,容不得丝毫松懈。广大食品经营者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定期清查临期、过期食品,切莫心存侥幸。广大消费者采购食品时,务必留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妥善保存购物小票、支付记录等凭证,遇到侵权行为,要学会拿起法律武器理性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一直以来,霍城法院坚持小事不小视,用心办好每一起民生小案,在司法办案中平衡法理与情理,既以法律刚性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也以司法善意传递司法温度,用心化解群众身边的矛盾纠纷。

作者:杨清清
来源:中国法院网
编辑:雨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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