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期来临,水上乐园等游乐场所迎来客流高峰,不少在校大学生利用假期打工实践。暑假工违规滑滑梯受伤,责任该由谁承担?祁东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大学生兼职期间受伤引发的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
主要案情
2025年7月1日,在校大学生小彭利用假期勤工俭学,与一家水上乐园签订了为期两个月的暑假临时工劳动合同,担任滑梯平台管理人员,主要负责游客滑行秩序维护、现场安全劝导工作。
日常值守期间,小彭多次在滑梯停水时段,违反安全操作规范,以面部朝下、俯卧跪地的危险姿势,依靠滑道里残存的积水顺势俯冲滑行,屡次拿自身安全冒险。
7月5日,小彭又一次俯卧身体违规下水滑梯,滑行途中面部直接狠狠撞在水池池底,造成口腔部位受伤,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7万余元。事故发生后,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小彭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水上乐园作为用人单位,负有现场安全管理、日常风险巡查的义务,对于其提供劳务的人员亦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未能及时制止小彭违规滑行行为,对事故发生存在一定过错。
但小彭作为滑梯管理人员,熟知滑行规范姿势,明知俯卧滑行极易引发伤害事故,仍主动、反复实施违规危险动作,违规行为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综合双方过错程度,法院判决:小彭自行承担75%的主要责任,水上乐园承担25%的次要责任,赔付6000余元。判决生效后,水上乐园已按判决履行赔付义务。
法官说法
夏日炎炎,酷暑难耐,水上游玩成为大众纳凉消暑的热门方式,暑期学生兼职潮也如期而至。兼职过程受伤了怎么办?听听法官怎么说。
一、劳务受伤赔偿,坚持按责买单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92条明确,提供劳务者受害适用过错分担规则,并非“上班受伤=老板全赔”。本案中,水上乐园管理存在疏漏承担次要责任,小彭明知风险仍主动违规,承担主要责任,体现过错与责任对等原则。
二、岗位有分工,工作不是玩乐。小彭身为安全管理员,知晓操作风险却多次高危滑行,属于典型的“明知不可为而为之”。工作场地有安全属性,绝非休闲游乐场,暑期兼职学生切勿混淆履职与玩乐,侥幸冒险只会“伤身又赔钱”。
三、暑假用工管理,不能流于形式。针对暑期临时用工,企业不能简化安全管理。必须做实岗前培训、日常巡检,及时制止员工危险违规行为。安全管控落地见效,既是履行法定义务,也能合理降低自身法律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