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管钱财惹纠纷,祖孙对簿公堂,亲人之间如何“明算账”?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 雨路 2026-07-22 09:37:20

导读:家庭成员间相互委托保管财物本身是一种信任的表达,有利于增进家庭成员间的情感联结,但其中的法律风险亦不可忽视。

日常生活中,不少老年人出于信任,将个人积蓄、卖房款项等交由子女、孙辈代为保管打理。这本是亲属间温情与信任的体现,但若钱款收支无明细、账目无核对,极易滋生矛盾,甚至让至亲对簿公堂。近日,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祖孙间因代管钱款引发的保管合同纠纷案件,为亲属间财物代管的法律风险敲响警钟。

案例回顾

原告熊某甲与被告熊某乙系祖孙关系。熊某甲退休后入住养老院,熊某乙时常前往照料、尽赡养帮扶之责。基于对孙辈的信任,2021年至2023年期间,熊某甲陆续将个人卖房所得款项共计21万元交由熊某乙代为保管,并委托熊某乙使用该笔资金代为处理个人日常事务,涵盖养老院费用、保姆工资、医疗护理、人情往来等各类生活开支。

2021年至2025年期间,熊某乙持续为熊某甲垫付各类相关费用,明细涵盖养老院护理费、护工与保姆聘用费用、住院诊疗费、药品及康复辅助器械购置费、家庭人情往来开支、对熊某甲的转账及现金支付、房屋交易税费、日常用品购置、交通路费等多项支出,各项开支累计共计22万余元。

后续,熊某甲与熊某乙因更换养老院事宜产生分歧,双方就代管钱款收支问题产生争议。熊某甲遂诉至法院,要求熊某乙全额返还代为保管的21万元款项。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查明,本案属于典型的亲属间无偿保管合同纠纷。熊某甲自愿将自有钱款交由孙辈熊某乙保管,双方形成合法有效的无偿保管合同关系,根据法律规定,寄存人可随时要求保管人返还保管财物。

庭审中,熊某乙抗辩主张,案涉代管钱款已全部用于熊某甲的日常生活、医疗护理、人情往来等合理开支,不存在私自占用、挪用的情形。结合全案证据及查明事实,法院确认,熊某乙在代管期间累计支出的各项费用总额,已超出熊某甲交付的21万元代管款项,足以证实案涉代管钱款已全部用于熊某甲个人相关开支,款项已实际消耗完毕。

综合全案案情,法院对熊某乙的抗辩意见予以采信,依法判决驳回原告熊某甲的全部诉讼请求。一审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提醒

家庭成员间相互委托保管财物本身是一种信任的表达,有利于增进家庭成员间的情感联结,但其中的法律风险亦不可忽视。对于寄存人而言,在委托代为保管财物时,建议签订书面保管协议,对财物归属、保管方案及返还规则进行明确约定。对于保管人而言,在代为保管财物的过程中,不仅要秉持诚实信用原则,妥善保管财物,在返还财物时还需留存财物使用记录,定期对账。权利义务事先约定,方能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损害双方情感。供 稿 | 湛素珍

来源: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
编辑:雨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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