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为“跑分”?所谓“跑分”其实是一种“洗钱”行为。本质就是通过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为他人代收款,为犯罪行为提供非法资金转移的渠道。近日,临澧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组建“跑分”车队转移违法犯罪资金引起的刑事案件。
庭审现场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高某、孔某、李某在明知资金系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仍加入由他人所组建的“跑分”车队,建立“飞机群”,帮助转移违法犯罪资金。该“跑分”车队分工明确,在群主确认卡主后,各被告人分别担任“盯梢员、操作手、取手”,通过组建的“飞机群”共享消息、转账取现,将钱款交给指定的人,车队成员按200-400元不等的金额领取报酬。
该车队“跑分”流程大致如下:
1. 联系并确定卡主。车队负责人以银行卡流水金额一定比例的报酬作为诱饵,招揽银行卡持有者。
2. 环境排查。盯梢员根据指定位置及卡主自拍,确定卡主周边是否“安全”,是否能进行“跑分”操作。
3. 信息核验。操作手对照统一话术和卡主对接,核查其银行卡额度、转账权限,并收集卡主身份证、银行卡信息。
4. 支取赃款。上游赃款打入卡主账户后,取手单独或陪同卡主前往银行取现;现金取出后交给团队指定人员。
通过上述流程,各被告人帮助转出资金共计65万余元,其中涉诈资金共计52万余元,共计获利11300元。
本案中,令人意想不到的是车队中竟出现一起“吃黑”事件。被告人陈某在车队中负责取现,在取现过程中滋生贪念,遂起意将取现的钱款据为己有。在与车队另一成员杨某(另案处理)的串通之下,窃取车队资金后逃离,并把所得赃款挥霍一空。原本参与“跑分”车队帮助诈骗分子流转赃款,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心生贪念私拿钱款的行为又触犯了盗窃罪,陈某就此一错再错,在违法犯罪的道路上愈行愈远。
临澧法院经审理认为,各被告人在明知是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仍帮助他人予以转移,均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还构成盗窃罪。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形式、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分别判处各被告人十个月至三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人民币五千元至二千元不等的罚金,没收四千六百元至一千三百元不等的违法所得。
法官寄语
近年来,全民反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持续深入开展、全社会反诈警示全覆盖,但仍有少数人无视法律红线,为谋取利益甘愿成为诈骗分子转移赃款的工具,到头来害人害己,终将自食恶果。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任何为电信网络诈骗“供血输氧”的行为,都难逃法律的严惩。告诫广大群众,不要贪图短期佣金报酬,注意个人隐私,切勿将自己的银行卡、微信及支付宝账号租借给他人。面对来历不明的资金需提高警惕,不要用自己的账户替他人提现,以免沦为不法分子的“替罪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