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来了丨在奶茶店干了两天,一天只给50块

红网记者 红网 雨路 2026-06-02 09:46:45

导读:近日,长沙网友通过红网《问法湖南》栏目咨询“奶茶店试用期日薪仅有50元,是否合法”的问题。对此,湖南大民律师事务所刘俊律师从法律层面作出专业解答。

长沙网友问:在宁乡某奶茶店干了两天,每天上班9小时,但老板一天只给50元工资,合理吗?

湖南大民律师事务所刘俊律师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20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且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以湖南为例,月最低工资多为1700-1900元,折算日薪约78-87元),50元/天明显低于法定下限,可主张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补足差额。

一、证据准备

1.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工作群聊天记录、排班表、工装照等);

2.证明工作2天的证据(考勤记录、与老板的沟通录音);

3.证明约定或实发50元/天的记录(微信聊天、转账截图)。

二、救济途径

劳动监察投诉(首选):向门店所在地的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电话12333),要求责令老板按法定标准支付工资。

注:律师解答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作者:红网记者
来源:红网
编辑:雨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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