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5年9月1日凌晨,被告人王某某在某商务酒店房间容留史某某、袁某某、肖某某以及未成年人杨某某等多人吸食含有毒品的电子烟。案发后肖某某、史某某、袁某某、杨某某毛发中均检出三氟乙咪酯成分。被告人王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三氟乙咪酯已于2025年7月1日列管。
【裁判结果】
法院于2026年2月11日作出刑事判决,判决被告人王某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与原判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典型意义】
容留他人吸食含“三氟乙咪酯”的电子烟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三氟乙咪酯已于2025年7月1日列管。本案中王某某犯罪时系未成年人,系毒品再犯,为了充分彰显对涉未成年人毒品犯罪零容忍、从严惩处的司法态度,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目的是为了精准打击以“上头电子烟”等伪装形式向未成年人渗透的新型毒品犯罪,明确三氟乙咪酯等已列管新型毒品同样适用于容留他人吸毒罪,体现对“新型毒品+未成年人”双重高危组合的依法严惩与零容忍立场。阻断“毒友谊”“网红烟”等陷阱,避免未成年人身心遭受不可逆损害。
来源: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编辑:雨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