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小额、多次”的方式贩卖毒品,法院判了!

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雨路 2026-06-26 10:43:56

导读:被告人肖某贩卖毒品、洗钱案

【基本案情】

2025年1月至5月,被告人肖某先后19次向吸毒人员肖某某、周某某、陈某某、陈某1贩卖含有毒品依托咪酯和美托咪酯的电子烟烟弹47个,获毒资12885元。其中,为了掩饰、隐瞒毒品犯罪所得的来源和性质,肖某先后2次让邓某某将收取的毒资1500元转出,用于肖某自用或者还账。

【裁判结果】

法院于2025年11月14日作出刑事判决,判决被告人肖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犯洗钱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数罪并罚,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追缴被告人肖某的违法所得,上缴国库;扣押在案的违禁品电子烟杆、含有烟油的烟弹,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典型意义】

该案系因吸毒诱发的次生犯罪,体现了依法严惩毒品犯罪与“自洗钱”犯罪,实现全链条打击。本案中肖某的洗钱手法在司法实践中较为常见,肖某采用“小额、多次”的方式贩卖毒品,累计19次,这种模式更具隐蔽性,但社会危害性不容忽视,在裁判时,并未仅单纯考虑毒品数量或获利总额,而是综合其“多次贩毒”这一严重情节,依法在量刑上予以从严惩处,宣示了司法机关对“零包贩毒”等高频次、分散化毒品犯罪模式一直保持着高压打击态势。本案通过揭示毒品洗钱的常见手段,帮助社会公众提高对可疑交易的识别能力,同时也警示企图为毒品犯罪提供资金账户、协助转移资金的人员,切勿以身试法。

来源: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编辑:雨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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