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网友问:起初刚与我姐认识时,男方虚构自己是二手车行老板,手里有几百万,还说有辆宝马车要过户给她。后称资金周转不开,让我姐借钱给他。他又称微信无法收款,于是让我姐为其开通亲属卡。
后借款达10万元,我姐要求还钱时,他又以银行卡限额、账户被封禁等理由拖延。后续我姐因担心他不还钱,又被男方唆使将家中母亲的金项链偷出,交由男方去当铺抵押变现。
此后,男方又让我姐网贷10万元,并通过充值超市购物卡,再将卡密提供给男方,由男方通过网络或找人进行售卖变现。如今我姐要求还钱,男方既不回复信息,也不接听电话,如同人间蒸发。
男方虚构有钱身份骗取钱财,这种行为是否构成诈骗?钱款还能追回部分吗?
北京德和衡(长沙)律师事务所卞燕飞律师答:
针对你反映的情况,十分像婚恋型诈骗。婚恋型诈骗是指以婚恋交友为幌子,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对方财物的违法犯罪行为。以下是关于婚恋型诈骗的常见信息:
1、常见作案手段
虚构身份:冒充“高富帅”“白富美”等完美人设,或隐瞒已婚、有伴侣等真实情况,通过伪造照片、证件、职业信息等获取信任。
编造紧急事由:以家人生病、生意周转、车祸赔偿、海关扣货等理由索要钱财,甚至伪造医院诊断书、转账截图等证据。
投资理财陷阱:声称掌握“系统后台漏洞”“零风险稳收益”等,诱导被害人在虚假平台充值投资,初期给予小额返利,最终卷款失联。
情感操控:通过甜言蜜语、承诺未来等方式建立亲密关系,以“为共同未来筹备资金”等理由诱骗转账。
2、法律定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构成诈骗罪需满足以下条件:行为人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被害人因此陷入错误认识; 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导致财产损失,且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3、刑民边界区分
一般赠与或共同消费:如“520”“1314”红包、日常请客吃饭等,通常不认定为诈骗。
附条件大额给付:若以缔结婚姻为前提给付高额彩礼、婚房首付等,若对方起初有真实结婚意愿,仅因感情破裂未登记结婚且拒不退还财物,一般按民事纠纷处理。
以借为名行骗:若对方虚构借款理由、无还款能力、事后失联或挥霍钱财,则构成诈骗罪。
4、维权建议
固定证据: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对方身份信息等,避免删除或修改。
及时报案:直接拨打110报警,按照要求携带证据前往公安机关报案,配合调查。
民事救济:若刑事立案困难,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主张返还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