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来了丨车在自家车位被剐蹭,找不到肇事者

红网记者 红网 雨路 2026-06-15 09:59:27

导读:近日,株洲网友通过红网《问法湖南》栏目咨询“车子在车位被剐蹭,小区物业推卸责任”的问题。对此,湖南大民律师事务所刘俊律师从法律层面作出专业解答。

株洲网友问:本人系小区业主,拥有固定车位,已按时缴纳物业费及停车服务费。上周,本人车辆在固定车位停放期间被剐蹭,肇事车辆逃逸,车身受损,剐蹭处留有蓝色异物。事件发生后,本人多次联系物业管家,要求调取监控查找肇事者,但物业存在以下两项严重失职行为。

1.监控设施维护不到位,存在严重盲区:车位对应摄像头仅能拍到车头边缘,无法覆盖车身侧面的剐蹭位置,且物业无法提供周边其他机位的有效录像,直接导致无法锁定肇事车辆。

2.消极推诿,拒不履行配合义务:物业以“监控仅限执法部门调取”为由,拒绝全面排查周边监控;后续虽承诺排查,但仍以“找不到肇事者”为由拖延处理,甚至否认车辆在车库内被剐蹭的事实,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

我希望物业就其安保失职造成的车辆维修损失,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湖南大民律师事务所刘俊律师答:

一、物业是否应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应承担。物业公司作为地下停车场的管理者,对场内车辆安全负有法定安全保障义务。您已按时缴纳物业费及停车服务费,物业却存在监控设施维护不到位(存在严重盲区)和消极推诿等失职行为,直接导致您无法查找肇事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本案中,肇事车辆为直接侵权人,物业因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无法查明肇事者,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司法实践中已有明确判例:因监控盲区导致无法查清肇事者,法院判决物业公司承担50%的补充赔偿责任。

二、证据准备

除您已有的车辆受损照片、与物业的沟通记录、12345投诉记录外,建议补充。

1.物业费及停车服务费缴纳凭证:证明双方存在合法物业服务合同关系

2.监控盲区的现场证据:拍摄车位及周边监控探头位置,证明存在覆盖盲区

3.车辆剐蹭痕迹证据:留存剐蹭位置及蓝色异物的清晰照片、视频

4.报警记录:及时报警并获取出警证明,以固定事发时间、地点等基本事实

5.物业推诿的书面或录音证据:保留物业以“监控仅限执法部门调取”为由拒绝配合的记录

三、救济途径

第一步:行政投诉。向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或房管局投诉物业未尽安全保障义务,要求行政部门责令整改。

第二步:诉讼维权。若协商无果,可向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或侵权责任纠纷诉讼,要求物业就其安保失职造成的车辆维修损失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注:律师解答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作者:红网记者
来源:红网
编辑:雨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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