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部分父母碍于情面或出于亲情等原因,在为子女婚后购房出资时,不愿意通过明确的方式表达自己出资时的真实意思表示。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应优先依照约定处理;在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该出资依法推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意味着,若父母事后试图推翻该性质并主张款项实为借贷,就必须拿出充分的证据。在无法证明夫妻双方均具有借款合意时,父母将面临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此举旨在严格防范子女在离婚诉讼中通过恶意串通、补签借条等方式虚构债务,从而切实保护配偶一方的合法财产权益。
来源:中国法院网
编辑:肖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