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还袭警 法院判了!

新晃县法院 2024-03-21 08:57:11

导读:近日,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袭警案,被告人张某无证驾驶并袭击正在依法执行公务的民警,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基本案情

2023年5月15日9时许,张某无证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途经新晃县晃州镇中山路城市花园门口时被查获,执勤民警多次要求张某下车接受处理,张某拒不下车,并欲驾车驶离现场,经民警阻拦后张某与交警发生言语冲突。
交警要求暂扣张某的摩托车,并准备带其到交警大队接受处理,张某拒不配合,并与民警田某等人发生肢体冲突,将田某的警服扯烂,辅警姚某、郭某手臂抓伤。张某被制服后带上警车,由民警田某开车驶往县公安局,在车辆行进过程中,张某突然伸手去勒田某,田某被迫紧急停车。

随后,田某等人将张某带至县公安局晃州派出所。到案后,张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被交警查获,在民警告知要扣留摩托车并通知其到交警队接受处理时,张某暴力袭击执勤交警,其行为构成袭警罪;张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人民警察肩负着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惩治违法犯罪等重要职责和使命,更好地维护警察的执法权威,也是更好地保障每一个人的合法权益。在此,提醒广大市民朋友,在遇到民警执行公务时,依法配合,切勿因一时情绪激愤而作出不理智的行为。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 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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