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墙杀“洋”不犯法?掩耳盗铃悔恨迟!

双峰县人民法院 2024-03-26 09:46:15

导读:近日,双峰法院审结一起俗称“杀洋盘”的典型网络诈骗案件。

近日,双峰法院审结一起俗称“杀洋盘”的典型网络诈骗案件,依法对朱某威等24名被告人判处一年四个月至四年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一万元至六万元不等的罚金。

2022年3月,朱某威等人先后在广东省佛山等出租房内组建诈骗团伙,利用电脑、U盘、“Telegram”APP账号、“WhatsAPP”账号以及“TION”、“STAR”诈骗平台等工具,虚构貌美、有钱的女性形象,通过翻墙在互联网上与外国人联系,诱骗对方在该团伙的诈骗平台上进行虚假的“投资理财”,最后通过后台操控诈骗平台提现,骗取钱财。9月,尚未收获“战果”的犯罪团伙被公安机关捣毁。截至案发,该犯罪团伙共计发送诈骗信息16万余条。

双峰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威等24人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或帮助实施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利用电信网络手段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之规定,当诈骗数额难以查证的,具有发送诈骗信息5000条以上的、拨打诈骗电话500人次以上的,应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达到上述标准十倍的,应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性质及在团伙中所起的作用,遂作出前述判决,目前,本案判决已生效。

近年来,随着我国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打击力度的持续加大,不法分子的活动空间被明显压缩,少数不法分子掩耳盗铃、知法犯法,铤而走险组建“杀洋盘”,妄图以“骗外国人不犯法”的谬论逃避法律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我国刑法”。我国刑法采用属地原则,即不管行为人是我国公民还是外国人,只要在我国领域内犯罪,都适用我国刑法,与被害人的国籍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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