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桃源县人民法院漆河法庭受理了该起案件。
据了解,2022年3月刘某(女)与方某(男)登记结婚,同年5月方某因车祸去世,保险公司赔偿方某的近亲属共计130余万元,方某近亲属除了父母还有新婚两月的妻子。在死亡赔偿金的分配问题上三人出现分歧,方某的妻子刘某认为自己是死者合法登记的配偶,应当与死者的父母三人均分该笔死亡赔偿金。方某的父母则认为双方结婚时间仅仅两个月,且结婚前给女方支付了大额彩礼,该笔死亡赔偿金对方不应均分。为此,刘某将方某父母诉至法院。
受理该案件以后,承办法官迅速组织办案人员进行商讨案情,对案件的事实问题、法律问题均进行了充分讨论。承办法官多次与双方的父母以及刘某本人取得联系进行相关情况的了解,得知方某系独生子,且未生育子女,死者方某的父母均系普通农民,中年丧子,面对儿子的突然离世,其把所有的精神寄托都放在了儿媳身上,多次表示要将儿媳当女儿,双方并无太大的矛盾。
随后,法官从情与法的角度多次对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女方表示能理解方某父母现在的处境,愿意作出让步,双方在庭前达成调解协议,刘某分的15%的死亡赔偿款,方某父母二人分得85%死亡赔偿款。
法官说法
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其内容是死者家庭整体预期收入损失的赔偿。死亡赔偿金的分割不同于遗产分配,死亡赔偿金原则上应由家庭生活共同体成员共同取得,在分割该笔赔偿金前,应扣除已实际支付的丧葬费用,并优先照顾被扶养人的利益,剩余部分的分配应根据与死者关系的亲疏远近、与死者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生活来源的因素及与死者共同生活和经济依赖关系适当分割,而不能适用遗产分配原则或者由全体赔偿权利人平均分享、非等额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