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怎么办?

上海杨浦法院 2023-10-24 09:55:48

导读: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案情简介

马阿婆(化名)与丈夫(已去世)共育一子一女。马阿婆每月退休金仅1000余元,名下没有房产,也没有其他收入来源。而目前她的住院护理和日常开销每月需5000余元,马阿婆无法负担,却也没有得到子女支持,无奈之下,便起诉至法院,要求子女支付赡养费。

儿子认为母亲有积蓄,且每月除养老金收入外还有各类补贴,不存在生活困难的情况,无需子女承担赡养费。女儿则主张其自身患有多种疾病,持有残疾人证,丧失劳动能力,家庭生活拮据,无力负担母亲的赡养费用,只能多加探视照顾。

法院裁判

杨浦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马阿婆是高龄老人,长期卧床且患有多种疾病,无生活自理能力,虽然发放有养老金,但因其医疗、护理支出的费用较高,养老金不足以满足基本生活所需。根据法律规定,成年子女负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对于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其成年子女应当给付赡养费。不因子女自身经济困难而免除赡养义务,可在确定赡养费金额时予以调整

综合考虑马阿婆的收入情况、实际需求、子女的经济状况等因素,人民法院酌情确定两位子女各自应承担的赡养费用。

法官寄语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这既是中华民族的优良美德,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在要求。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赡养义务系子女之法定义务,不因父母经济能力较好或者子女经济困难而免除。子女给付赡养费应与老人日常生活水平相适应,并适当考虑子女的赡养能力。此外,赡养可以是赡养人与被赡养人共同生活直接履行赡养义务,也可以是采用提供赡养费的方式承担经济责任。作为子女,应当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履行对父母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义务,让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老有所安。

当发生子女不愿意支付赡养费的情况下,老年人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向人民法院提起赡养费诉讼。为便于老年人诉讼,法律规定,当多位子女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时,老人可直接向自己的住所地法院起诉。赡养费诉讼审结后,若发生新情况、新理由,老人也可以再次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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