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辉南县人民法院成功办结一起赠予合同纠纷案件,通过调解方式既厘清了婚内财产处分的法律边界,也为婚姻关系中夫妻共同财产权益筑牢司法保护屏障。
原告刘某与姜某系合法夫妻,二人婚后感情稳定,家庭财产均为夫妻共同所有。2021年,姜某与被告邹某相识后,在未与原告协商、未取得原告同意的情况下,陆续将夫妻共同财产共计550838元赠予邹某。原告得知后,认为该行为不仅侵犯了自己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更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与婚姻伦理,遂向样子哨人民法庭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该赠与行为无效,并追回相应财产。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梳理案件核心争议:婚内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予他人的行为是否合法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共同财产时,需双方协商一致;同时,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无效。
结合本案事实,姜某擅自赠予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既未取得原告同意,也损害了原告的合法财产权益,且有违社会公序良俗,应认定为无效行为。
为高效化解纠纷、减少当事人诉累,法官组织双方开展调解工作,向被告释明法律规定与行为后果。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邹某自愿协助原告刘某,将由案涉赠予款项购置的房产产权转移登记至原告名下;案件受理465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承担。
该案的妥善处理,既依法维护了婚姻关系中无过错方的合法财产权益,也通过司法实践明确了“婚内擅自处分共同财产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无效”的裁判导向,对引导社会公众遵守婚姻法律规范、维护家庭伦理与社会公序良俗,具有积极的示范意义。
法官提醒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双方共同共有,任何一方非因日常生活所需擅自处分大额共同财产,均可能侵犯另一方的合法权益,此类行为不仅不受法律保护,还可能承担财产返还的法律责任。
同时,婚外赠与行为违背婚姻伦理与社会公序良俗,既会破坏家庭关系,也会面临财产损失的风险。公众应遵守法律规定与婚姻道德,理性处理财产处分事宜,共同维护家庭与社会的良好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