溜冰场学员倒滑撞伤新学员 法院判倒滑学员承担主要责任

黄硕 中国法院网 雨路 2025-12-19 17:23:47

导读:滑冰运动本身具有一定人身危险性,属于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

46岁的王女士在室内冰场被倒着滑行的55岁杜女士撞倒致十级伤残。王女士将杜女士、溜冰场、某体育公司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杜女士赔偿王女士14万余元,某体育公司在过错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2023年5月的一天下午,王女士在某商场的冰场内按要求贴边儿逆时针滑行,突然被后面来的杜女士撞倒。王女士自行到医院就诊,被诊断为右桡骨远端骨折,十级伤残。

庭审中杜女士表示,滑冰是高风险运动,王女士应当对滑冰的风险有清晰的认知。杜女士并不知背后有人,不是故意将其撞倒,符合民法典“自甘冒险”规则,无需担责。王女士未做好合理的自身保护准备,未佩戴护腕,且溜冰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庭审中,溜冰场和某体育公司代理人表示,杜女士违反溜冰场在多个醒目位置张贴的《溜冰须知》规定,采取危险的倒滑动作,导致未及时发现和躲避滑行方向前方的王女士,发生碰撞,致其受伤。溜冰场已经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无需担责。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滑冰运动本身具有一定人身危险性,属于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滑冰虽为个体运动,不具有群体性及对抗性,但因冰场为对外开放的公共场所,滑冰者是在公共空间滑行,相互之间存在协调及参与,王女士与杜女士均属滑冰运动的参加者,本案符合自甘冒险规则的适用情形。

从事故现场的视频来看,杜女士系采取倒滑姿势,与其身后方的正向滑行者处于背对背状态,由于视线范围受限,且冰场内的人员可能既有初学者,也有不同程度的熟练者,滑行速度不一,导致倒滑姿势具有更高的危险性,杜女士作为具有一定经验的参加者,在采取倒滑姿势时,应当更加谨慎注意周边尤其是身后环境及人员,及时降速或避让以避免危险的发生。

实际上,杜女士未能在与王女士冲撞前合理时间、合理限度内,尽到注意义务,导致事故的发生,应认定杜女士主观上存在重大过失,故法院认定杜女士应对王女士的人身损害后果承担侵权责任。

溜冰场并未配备相应安全保障人员,及时对杜女士的倒滑行为进行提示和纠正,且在事发后,溜冰场未配备符合安全需要的救护人员、巡场员等安全责任人员,未配备安全经营所需的救护设备和器材,未对突发安全事件有完备的救助措施、必要的救护人员和物资,事发后未对王女士的伤情采取了积极的处理措施,故其未尽到足够的安全保障义务。

结合其过错程度应对王女士的合理损失承担一定的补充责任,即对杜女士所承担赔偿责任的15%承担补充清偿责任。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判决已生效。

作者:黄硕
来源:中国法院网
编辑:雨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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