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命钱”也敢动?近日,桃江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医保诈骗案,给所有市场主体和公众敲响了警钟!
2024年12月,桃江县某大药房负责人乐某与益阳市某肾病协会负责人吴某等人勾结,策划了一起医保诈骗。吴某等人负责招揽肾病患者,患者通过PS技术篡改处方,虚增药品剂量和种类,随后持假处方到乐某的药店“购药”并报销。医保局支付报销款后,乐某向肾病协会支付“介绍费”,并将患者本应自付的部分转给吴某返还给患者。通过这一系列操作,医保基金竟成了他们的“提款机”。经司法会计鉴定,仅2024年12月至2025年2月三个月内,该药房就虚报医保统筹基金和医疗救助金共计56.53万元,造成医保基金重大损失。案发后,乐某主动投案,认罪认罚并退缴全部违法所得。
法院审理认为,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欺骗手段骗取医保基金,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具有主犯身份,同时存在自首、认罪认罚及全额退赃等情节,最终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退缴的违法所得全部返还桃江县医疗保障局。
本案为社会各方敲响警钟:医疗机构及从业人员必须严守底线,杜绝侥幸心理。医保基金是“高压线”,任何非法占有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切勿因一时之利毁掉机构与个人前途;同时应加强内部管理,完善财务与病例管理制度,强化员工法治与职业道德教育。对公众而言,务必妥善保管医保卡,不得出租、出借。将医保卡交他人使用不仅违规,还可能使自己沦为诈骗共犯。
医保基金是社会的“稳定器”和人民的“健康线”。本案清晰表明,医保诈骗不仅是道德问题,更是严重犯罪。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既需法律重拳出击,也需全社会共同守护。只有各方携手,才能让“救命钱”真正用在刀刃上,保障医疗保障制度持续健康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