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普法简报·2025年第221期·总425期

红网记者 红网 雨路 2025-11-28 17:06:20

导读:11月26日,红网《问法湖南》栏目共收到律师回复64次,主要咨询领域为物业纠纷、劳动保障等。热心律师主要有:湖南通程律师事务所甘靖雯律师、湖南如金律师事务所胡娟律师、上海市海华永泰(长沙)律师事务所安金龙律师。

公益普法简报·2025年第221期·总425期

律师回复精选

1.公司恶意拖欠工资,员工该怎么维权?

怀化网友问:我于2025年9月在公司工作,老板以“工作交接未完”为由拒付工资,我在9月10日至9月底的20天内已完成全部工作交接,有聊天记录、交接文件为证。所谓“交接问题”纯属恶意拖延的借口。据我了解,公司此前已多次因拖欠工资被仲裁,是典型的“欠薪惯犯”。

湖南通程律师事务所甘靖雯律师答:

建议收集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工作聊天记录等,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反映拖欠工资的问题,您可以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资,并按规定支付加付赔偿金。

如果劳动监察部门未能解决问题,您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2.房屋漏水,天花板都发霉了,业主如何维权?

娄底网友问:我的房子漏水严重,天花板都发霉了,找了几个地方无人处理,请问我该怎么办啊?

湖南通程律师事务所甘靖雯律师答:

建议首先需确定漏水的责任主体,查看物业服务合同,明确物业对公共管道的维护管理义务范围。

若开发商或施工单位存在责任(如管道设计缺陷、施工质量问题),需收集房屋质量保修文件、竣工验收报告等,判断是否在质保期内。如果是楼上业主的原因造成漏水的,需要向楼上业主索赔。确认责任主体并收集证据后可准备民事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向法院提起诉讼。

建议拍摄房屋泡水的详细照片和视频,家具受损情况、漏水点位置等,保存物业报修记录、维修通知等文件,证明物业知晓问题但未及时处理,需准备损失证据材料,列出受损物品清单,包括名称、数量、购买时间、价格等,并附上购买凭证、发票或收据。若已进行维修或清理,保留维修合同、发票、银行转账凭证等,证明实际支出的费用。若因房屋无法居住产生临时住宿费用,需提供租房合同、支付记录等。

3.收房时,强制规定要预缴一年物业费是否合法合规?

长沙网友问:本人早期购买了一套住宅,一直没有收房,最近想要办理收房,在已经缴清所有物业费用的前提下,被物业告知需要额外预缴一年物业费才能收房。物业反馈预缴一年物业费是前期物业管理合同中的规定,可我签合同时并没有人明确告知并强调该款项。

湖南如金律师事务所胡娟律师答:

关于物业要求收房时预缴一年物业费的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和维权。

1.如果前期物业管理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交房时需预缴一年物业费,且该条款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则从合同角度来说,物业公司的要求是合法的。部分地区对物业费预收期限有明确规定。如果合同约定符合当地政策,则该条款具有合法性。

2.如果物业在签订合同时未明确告知或强调该条款,可能会使该条款的效力受到质疑。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格式条款未履行提示或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你可以主张物业未尽到告知义务,导致你对合同条款存在重大误解,从而要求重新协商或解除该条款。

3.首先与物业进行沟通,指出签订合同时未明确告知该条款,要求重新协商预缴物业费的合理性。如果协商无果,可以向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或物业管理部门投诉,要求其调查处理。

4.如果上述方式均无效,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物业未履行告知义务,要求确认该条款无效或要求物业承担相应责任。

在维权过程中,保留好合同、与物业的沟通记录(如邮件、短信、聊天记录等)以及任何关于预缴物业费的书面材料。

4.请问公司是否应该将高于工资部分的生育津贴归还给员工?

长沙网友:本人公司在望城区,公司规定员工产假期间正常发放工资,生育津贴由公司办理领取。现得知,发放的生育津贴高于员工工资,故向公司要回津贴。公司称有发工资就可以了,并以此为由,拒绝归还生育津贴。

生育伤害在员工身上,补贴却到了公司,损害了多少女性员工的生育权益。公司是否应该将高于工资部分的生育津贴归还给员工?

湖南如金律师事务所胡娟律师答: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和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应当将高于员工工资部分的生育津贴归还给员工。

1.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标准为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当生育津贴高于员工产假前工资时,用人单位应当全额支付生育津贴,员工实际获得的收入为生育津贴,高于原工资部分归员工所有。

2.如果公司已先行垫付产假工资(按原工资标准),在领取生育津贴后,应将高出部分的差额补发给员工,不得截留。

3.尝试与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或管理层进行沟通,明确指出法律规定,要求公司补发生育津贴高于工资部分的差额。提供相关证据,如工资条、生育津贴发放记录等,以便公司核实。

4.如果协商无果,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反映公司未支付生育津贴差额的情况。

5.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生育津贴差额。仲裁时效为一年,从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作者:红网记者
来源:红网
编辑:雨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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