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在监狱服刑,该向哪里的法院起诉离婚?

津市市人民法院 雨路 2025-11-26 11:11:02

导读:对被监禁方提起离婚诉讼由被监禁地人民法院管辖?

近日,湖南省津市市人民法院对一起向被监禁方提起的离婚纠纷案裁定不予受理。

基本案情

张某诉被告李某离婚纠纷一案,张某诉称与李某登记结婚不足半月,李某就因集资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现在津市监狱服刑,原告认为被告有违法犯罪事实致二人感情淡漠,遂向津市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二人的婚姻关系,表示原、被告户籍虽不在津市,但被告李某现在津市监狱服刑满一年,本案应由津市市人民法院管辖。

法院审理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地人民法院管辖”,该条适用于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情形。本案中,只有被告李某一方被监禁,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之规定,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未在津市,本案不由津市市人民法院管辖。法院遂作出裁定对本案不予受理。

法官提示

在对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当事人提起离婚纠纷诉讼时,要甄别是一方还是双方处在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再选择相应法院立案办理。

来源:津市市人民法院
编辑:雨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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