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餐烧烤备受当下年轻人的喜爱,但因操作不当诱发的安全问题也不容忽视。近日,湖北省宣恩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烧烤操作不当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四名未成年人被判各自承担一定比例的责任。
2023年5月,向某向同学王某、杨某、施某提议晚上去杨某家烧烤,并从家中携带了部分烤串。在烧烤过程中,因煤块难以点燃,几人使用液体酒精助燃,却不慎将酒精泼洒至王某身上,导致王某身上着火。事故发生时,向某未在烧烤架旁生火。王某受伤后住院治疗26天,花费医疗费4万余元,经鉴定,王某受伤程度为伤残十级。因对后续治疗费用的承担事宜协商未果,王某遂将其他三人诉至法院,索赔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1.8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四名未成年人在无监护人指导的情况下,共同实施具有安全隐患的烧烤活动,四人均应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原告王某作为自己生命、健康的第一责任人,缺乏对危险的必要认知,自身未保持足够警惕,需承担40%的责任;被告杨某提供场地及酒精燃料,未尽到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且参与生火过程,承担25%责任;被告施某因参与共同生火,未认识到液体酒精存在相当危险性,承担20%责任;被告向某虽未直接参与生火,但提供了食材并发起活动,承担15%责任。因三被告均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赔偿责任由其监护人承担。案件裁判后,一人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作者:蔡蕾 陈琳 田家宁
来源:人民法院报
编辑:雨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