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意篡改食品生产日期 一商超被起诉索赔

庄宏 中国法院网 雨路 2025-11-18 16:41:57

导读:近日,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该起产品责任纠纷案。

  超市忽视食品安全重复贴标修改生产日期,最终退赔货款担责。近日,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该起产品责任纠纷案,双方达成协议,被告福鼎市某超市退赔原告于某货款及顾客服务费合计847.48元。

  2025年8月,于某在超市购买原包进口鲜牛腱子肉块,食用前撕开商品标签后发现,该产品原包装生产日期为2025年6月20日,但该超市篡改生产日期为2025年6月21日,且无法拿出该批次食品进货记录及进口手续。

  于某认为,商超销售虚假标注生产日期的食品,且主观上存在恶意,便诉至福鼎法院,要求超市退还购买购物款并赔偿10倍赔偿金。超市则称,保质期是指最佳食用期,超过保质期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并非同一概念,且于某并未食用,未造成人身伤害。

  案件进入调解阶段后,承办法官多次与双方沟通,并引用典型案例释法说理,告诫被告食品销售者应按照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合法开展经营活动,从源头到终端守住每一道安全关卡。

  在法官耐心引导下,超市意识到自身问题,并承诺今后会加强管理,严格把好食品安全关。同时,于某也作出了让步,最终,双方签署调解协议,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作者:庄宏
来源:中国法院网
编辑:雨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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