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普法简报·2025年第196期·总400期
律师回复精选
1.房子住5年仍未有验收合格报告,可以追责吗?
湘潭网友问:买房时,合同有约定交房时提供验收报告,但至今也没有看见,去住建局平台查询,发现小区每一栋基本都没有任何报告,而且外墙瓷片掉了几年,也没有完全解决好,当时都有新闻报道。所以这种情况我们该怎么样追责?
湖南银联律师事务所易良律师答: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2条规定,销售商品住宅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根据《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向买受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在保修期限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承担责任。故针对外墙掉落瓷片的问题,如果在保险期内,你们可以通过发函的方式要求开发商进行修复。一般外墙保修期限在五年,如超出保修期的,则可能需要动用维修基金进行修复处理。
2.开发商买卖车位未主动开发票是否违法?
长沙网友问:开发商卖车位,一直不主动开发票,这种行为违法吗?据说有审报,但小区90%的人都没有开票,而且都是购买2一5年之久的业主!
湖南银联律师事务所易良律师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另外,该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如公司拒不开具发票的,你可以向税务部门进行反映。
3.农村自建房房产证不能写夫妻双方名字,只能户主单独所有,怎么办?
长沙网友问:农村自建房房产证不准写夫妻双方名字,只准户主单独所有,要怎么做才能夫妻共同共有?
湖南泓锐律师事务所陈思煜律师答:
《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实行“一户一宅”原则,每个农村家庭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因此农村宅基地应当以“户”而非个人为单位进行确权,家庭成员(包括户主、配偶、未成年子女以及共同生活的老人等)均享受该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和附着其上的房屋所有权。即使房产证上只登记了户主一人的名字,房屋实际上也属于家庭成员共同共有。如果房屋是家庭成员共同出资建造,或者家庭成员希望共同享有房屋权益,可以在房产证上添加共有人的名字,明确各自的份额。
若当地自然资源局不准予在房产证上增加户主夫妻另一方的名字,你可以拨打12345市民热线或者向上级单位投诉,要求相关单位作出处理。
4.工作期间受伤,公司不管,我该如何做才能拿到赔偿?
长沙网友问:工作期间受伤,公司不管,我没有拿到相应的补偿,我应该怎么做才能保护自身权益?
湖南泓锐律师事务所陈思煜律师答: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未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若公司没有为你申报工伤,你应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人社局申报工伤。经人社局认定工伤后,你可以继续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若用人单位没有为你购买工伤保险,就赔偿事宜也无法达成协议,你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注:律师解答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