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宠物要花钱,治病、寄养更是少不了开销。可有人觉得“我把宠物扔了,之前的费用就不用给了”,这想法能行得通吗?
近日,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宠物主人张某某在宠物猫康复后拒绝接回并拒付费用,试图以“放弃所有权”为由免除债务。最终法院判决他支付合理费用3000余元,明确了“遗弃宠物不能抵偿债务”的法律原则。
术后拒接猫,费用谁承担?
2024年11月,张某某的缅因猫“小K”在某动物医院就诊后,经初步检查,医生怀疑其患有肠套叠。经张某某同意,转至第三方医院手术。医院通过微信告知张某某手术费需要3000元左右,但实际产生费用4400元,某动物医院未在术前就费用可能超出预估的情况,向张某某明确说明具体金额,自行垫付了该费用。
术后“小K”恢复良好,继续在某动物医院寄养。期间,院方多次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催告张某某接回猫咪并结清医疗费、寄养费,张某某以“经济困难”为由反复推脱,还让院方联系其男友李某。李某虽口头回应“下星期结账”,但始终未实际履约。2025年1月2日,某医院发出通知,若张某某、李某在1月13日20时前未接回“小K”,将视为遗弃,医院获得所有权。二人收到通知后未作回应也未接猫。
2025年4月,张某某以短信向医院询问“赎猫”所需要的费用,被告知需支付医疗费用及住院费、寄养费共计10000余元。双方对金额协商未果,某宠物医院遂将张某某、李某诉至永定区法院。
“最后通牒”与沉默:法院认定所有权转移
经法院审理查明,张某某和李某收到医院“逾期不接视为遗弃”的通知后,在合理期限内未提出异议且未履行接猫义务。所以从1月13日20时起,“小K”就归动物医院所有了。
但张某某仍需承担所有权转移前产生的合理债务,因医院预估费用3000元左右与实际收费4400元差距较大,且未在术前充分告知张某某第三方医院的具体收费标准,张某某仅需要支付手术费3000元及B超费240元。多出的1400元及术后护理费3300余元因缺乏明细及张某某确认,法院不予支持。
而男友李某并非宠物猫的所有人,仅作为张某某的男友的身份协助沟通,其微信回复“下星期结账”等内容属于代为协商,不构成债务的加入或保证,某动物医院也没有提交证据证实被告李某参与订立了合同或者参与了合同,故依法不承担责任。
法院判决:遗弃宠物不能抵偿债务
法院判决张某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某动物医院支付3360元。驳回某动物医院的其他诉讼请求(包括超额手术费、术后护理费及所有权转移后的寄养费)。李某不承担责任。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该案判决已生效。
法官警示:弃宠不免责,服务须透明
宠物饲养者应秉持诚信原则,履行支付合理医疗、寄养等费用的合同义务。“弃宠”≠“免责”,单方面声明放弃宠物所有权并不能自动免除其应付的既往债务。债务的清偿仍需依法进行。
而对宠物服务机构而言,则更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实行明码标价,在提供医疗、寄养等服务前,需将收费标准、费用可能发生的变化(如手术费超预估、额外护理项目收费等)明确告知消费者,保障其知情权和选择权,从源头上减少纠纷。
法条连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条 诚信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第五百六十八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