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4年9月,湖南省长沙市卫生行政执法人员在开展年度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中发现,某镇小学二、三年级教室仅配备一种型号的课桌椅,且无法调节高度。经调查核实,该校未按照《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中“每间教室内至少应设有2种不同高低型号的课桌椅”的规定进行配置,违反了《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六条第一款关于“课桌椅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依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三十三条,卫生行政部门对该校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限期改正。
法律依据
(一)法定义务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学校教学建筑、环境噪声、室内微小气候、采光、照明等环境质量以及黑板、课桌椅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明确规定:“教室内在座学生应每人一席;每间教室内至少应设有2种不同高低型号的课桌椅。”
(二)处罚依据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第七条和第十条规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进。情节严重的,可以同时建议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本案中,该小学未按规定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课桌椅,未尽到保障学生健康环境的法律义务,依法应予警告并责令整改。
卫生监督提示
(一)强化主体责任,认真执行标准
学校作为学生日常学习生活的重要场所,应切实履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规定的卫生管理职责,按照《学校课桌椅功能尺寸及技术要求》(GB/T 3976-2014)配置和调整课桌椅。应建立课桌椅适配长效机制,定期根据学生身高变化调整型号与高度,确保课桌椅符合学生生长发育需要,预防视力不良与脊柱健康问题。
(二)开展定期自查,及时落实整改
学校应每学期组织学生身高测量,核查课桌椅型号符合情况,重点监测身高增长较快学段的学生。对不符合标准的课桌椅应及时调整、维修或更换,确保“每人一席、型号适配”,切实保障学生身体健康与学习环境安全。
(三)加强部门协作,推动共治共享
教育行政部门与卫生健康部门应加强联动,通过培训指导、联合检查等方式,提升学校课桌椅配置与管理的规范意识。鼓励教师、家长及学生共同参与校园环境卫生监督,营造符合国家标准、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教学环境。
课桌椅配置虽为细节之事,却直接关系学生身体发育与健康福祉。各学校应高度重视课桌椅标准化工作,将国家卫生标准落到实处,以规范的管理和细致的关怀,切实保障广大学生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