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普法简报·2025年第190期·总394期
律师回复精选
1.物业更换后,原装修押金应向谁申请退还?
长沙网友问:本人装修期间,向原物业“沁心园物业”缴纳了2000元装修押金。后小区物业变更为“鹏基物业”,现两家物业公司相互推诿,均拒绝退还该笔装修押金。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潘志君律师答:
物业公司变更应当对收取的物业费、装修押金等进行交接,如果两方物业公司推诿,建议直接将两方物业公司起诉列为被告,一般收取装修押金的是哪个主体就应该由哪个主体退还,至于两个物业公司扯皮,则是两个物业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不应该波及无辜业主。
2.公寓电价高于居民标准,能否申请执行民用水电价格?
长沙网友问:本人在长沙市天心区福天藏郡小区购买公寓并居住。当初因限购政策及子女就学需要,选择在此置业。但入住后水电一直按商业标准收取,费用较高,即便未使用空调,每日电费也达13元以上,生活负担较重。请问公寓的水电收费标准能否从商用水电转为民用水电?具体应如何办理?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潘志君律师答:
公寓电价过高时,是否可以转为民用水电,需根据公寓的性质和当地政策来判断。
若公寓为纯住宅性质(如70年产权住宅用地建设的公寓),且实际用途为居住,通常有改为民用水电的可能。
若为商业性质(如40年产权商业用地建设的公寓或商住两用公寓),改为民用水电可能受限,需结合当地政策和实际情况评估。商业公寓改民用电需满足一定条件并走正规流程。
通常需小区业主联名提出书面申请,经业委会或物业审核后,向社区、街道、区政府及市发改委等相关部门逐级申报,最终列入年度改造计划方可实施。部分小区可能因供水供电设施不达标(如未实现“一户一表”)而无法直接改造。
3.住宅被擅自改为经营性民宿,其他业主如何维权?
益阳网友问:一业主买下3楼的3套房子,打通后违规改建成了有近20间客房的民宿,已在美团平台上架。该小区在2025年8月底才交付,但该业主在未交房的情况下就开始装修,违法将住宅改成民宿,侵占公共区域,违规改建搭建。物业毫无作为,对其大开方便之门。
湖南大民律师事务所刘俊律师答:
住宅改民宿未经业主同意,侵犯了您的相邻权及小区共同利益。可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业主改变住宅用途的限制性条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停止侵害、排除妨碍。
核心依据是《民法典》规定业主将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需征得利害关系业主一致同意,请业主保留好噪音、安全隐患等证据。
4.犬只吠叫扰民,应向哪个部门投诉反映?
怀化网友问:我们小区有户人家养狗,白天叫晚上也是叫,一天到晚都在叫,严重影响旁边的住户休息,这个归哪个部门管?
湖南通程律师事务所周波律师答:
您可以采取以下几种维权方式:
1.首先尝试与养狗的住户进行友好沟通,表达您的困扰,请求其采取措施(如给狗戴上止吠器、将狗安置在安静的区域等)以减少狗的吠叫。
2.您可以向物业投诉,要求其依据物业服务协议和管理规约进行处理。居委会有权协调解决小区内的邻里纠纷,您可以向居委会反映情况,请求其介入调解。
3.如果协商和投诉无效,您可以拨打110报警。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和第七十五条,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公安机关可以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可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4.根据《噪声污染防治法》,夜间(22:00-6:00)禁止超标噪音。您可以向环保部门投诉,要求其对噪音扰民行为进行处理。
5.如果上述方式都无法解决问题,您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录音、视频、邻居证言等),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养狗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并赔偿因噪音扰民给您造成的损失。
5.妻子大月份引产,男方是否有权申请陪产护理假?
长沙网友问:本人就职于湘潭某机关单位,妻子怀孕第一胎时检查出胎儿基因突变,于孕22周+引产。孕期已办理生育登记,出院也有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书,诊断书明确我妻子“休产假肆拾贰天”。
根据《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3年修正)第十六条明确规定: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二十天。
我们夫妻二人尚未生育子女,且本次妊娠已办理生育登记,故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夫妻。根据产假的定义:产假就是女职工在因为生孩子的事情(正常生育、自然流产、做计划生育手术)时法定享受的假期,包括出院诊断书上“休产假肆拾贰天”。以上论据是否支持男方在此条件下享受护理二十天?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潘志君律师答:
如果配偶因大月份引产,男方通常无法享受护理假。
根据《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男方护理假的前提是“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夫妻”,一般认为引产不属于生育范畴,因此不符合护理假的适用条件。建议男方与所在单位沟通,看是否可以通过年假、调休等方式安排时间陪伴妻子。以上为律师个人意见,建议您再直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详细咨询。
注:律师解答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