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观念早已深入人心,但谈起醉驾,许多人还有“我骑的是摩托车怎么算醉驾”的错误想法。近日,衡阳南岳法院审理了一起酒后驾驶摩托车的危险驾驶案。
案情简介
2025年1月31日,被告人甲某在家饮酒后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沿路边行驶时与乙某的小型汽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甲某受伤。案发后,经鉴定,甲某送检血液样本中检出乙醇,含量为194mg/100mL。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甲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具有坦白、认罪认罚情节。依法对被告人甲某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法官提醒
摩托车属于机动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除了常见的客车、轿车外,二轮、三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等也属于机动车。酒后驾驶摩托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mg/100mL以上,同样属于醉驾。酒后、醉酒驾驶此类车辆,交警部门依法会对驾驶员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还将面临“六个月以下拘役,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请遵守交通规则,拒绝饮酒驾驶!
作者:张海波 车璐炀
来源:南岳法院
编辑:雨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