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记者 肖依诺 长沙报道
都说“债不及子女”,但父母出资给子女买的房,是否会被法院执行?
近日,株洲一位网友在红网《问法湖南》平台提问:十年前,父母出资替子女购买了一套期房,购房合同写的是子女的名字。房子建成后,虽一直未办理房产证,但子女早已装修入住。如今,父母因碰撞他人车辆而陷入民事纠纷。“这种情况下,法院会执行这套房子吗?”
“从法律上来看,这套房子大概率不会被法院执行。”湖南五科律师事务所律师滕宙峰表示,但若是被法院列入执行范围,当事人需要及时采取行动,明确产权归属、提出执行异议,并说明房屋的生活必要性。
为何大概率不会被执行?滕宙峰认为,该套房在法律上属于子女。虽然没办房产证,但只要购房合同上的名字是子女,且房屋已交付、装修、实际入住,根据现行法律,只要付清房款并实际占有房子,即使手续未完备,也依法受保护。
滕宙峰指出,父母出资≠父母有产权。“父母当年的出资,根据证据的不同,一般属于赠与或借款。而帖主的这种情况一般认定为子女个人财产,和父母的债务无关。”
同时,唯一住房有特殊保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四条,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债及不及子女”这一问题,司法实践中并无绝对的答案。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发现,类似“父母出资、子女名下”的房产,在案件中确实有被执行的可能性。法院在审查执行异议时,会综合判断出资时间、子女购房时的年龄与收入能力、房屋是否超出合理生活需求、债务性质是否重大紧迫等因素。
作者:肖依诺
来源:红网
编辑:雨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