萌犬变“恶犬”,咬伤他人谁“买单”?

丁嘉蓉 湖南法院网 雨路 2025-04-09 16:29:16

导读:萌犬变“恶犬”,咬伤他人谁“买单”?法院判了!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养宠物狗已经成为越来越多人的一种生活方式。萌宠们的可爱和陪伴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无尽的快乐。然而,对于宠物狗的管理责任和注意义务,很多主人却不甚了解,由于疏于看管,“萌犬”化身“恶犬”的事故越来越多。

近日,临湘市某居民区就发生了一起宠物狗咬伤快递员的事件。陈某从事快递员工作,2024年6月,陈某送快递到徐某家门口时,被徐某家饲养的白色泰迪犬咬伤。陈某随即报警,民警赶到现场查监控及走访周边群众,确认该情况属实。经协商,徐某不愿赔偿陈某治疗费用。当日,陈某前往医院接种狂犬疫苗,支付医疗费1868.5元。

2024年9月,陈某诉至临湘市人民法院,要求徐某赔偿医药费等各项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减轻责任。”该案中,陈某向徐某送快递时被徐某饲养的白色泰迪犬咬伤,该事实有监控视频、伤口照片、报警案件登记表证实,徐某作为饲养动物饲养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遂判决徐某向陈某赔偿狂犬疫苗费用1868.5元。

法官提醒:我们要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养犬需要登记和领取犬证,确保宠物的身份合法,做好犬只的日常管理,定期为宠物狗接种疫苗和体检,保证宠物健康。

在公共场合碰到其他人或者动物时要控制住狗狗的行为,避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在公园、小区等公共场所遛狗时,一定要使用牵引绳,避免狗狗随意奔跑,影响他人休息和安全。

犬主人在遛狗时应携带必要的清理工具,及时处理狗狗的排泄物,保持公共环境的清洁卫生。同时也要尊重他人,遇到不喜欢狗狗的人要礼貌回避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纷争。

 

作者:丁嘉蓉
来源:湖南法院网
编辑:雨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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