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上二手交易平台的兴起为用户提供了非常便利的交易途径,可以将闲置物品“变废为宝”,但若未谨慎交易可能侵犯他人权益,最终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近日,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就调解了一起在闲鱼平台“一键转卖闲置”引起的著作权侵权案件。
基本案情
韩某是从事“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考前培训工作的资深讲师,每年都将根据当年考试大纲内容,独立创作完成当年的“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考前培训视频课程及教材,韩某将课程及教材著作权中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复制权、发行权以排他许可的方式授权给北京某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由北京某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通过网络平台进行销售,全套课程的售价合计1400余元。
张某华在网上购买了该课程及教材后,在闲鱼平台上通过“一键转卖”的方式对外出售,在网络上得到了大肆复制和传播。
韩某、北京某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认为张某华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原告对上述视频课程及教材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复制权、发行权等著作权权利,故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张某华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及合理维权开支。
张某华辩称闲鱼账号为私人账号,仅用于偶尔发布个人闲置物品。因个人学习、考证需要,其在淘宝上以68元的价格购入涉案课程,后通过闲鱼“一键转卖”的功能随手发布销售链接。该链接仅成交一单,且收到通知后即已删除,并非恶意侵权和销售,也并未以盈利为目的大肆传播,没有给原告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法院调解
原告韩某、北京某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在诉讼中进一步明确了其仅主张被告侵害其权利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法院经审查认为,韩某、北京某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享有涉案视频课程及教材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等著作权权利。张某华在未经授权许可的情况下,通过闲鱼网站“一键转卖”,并通过网盘发送方式进行传播,侵害了韩某、北京某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的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至于张某华抗辩的系从淘宝购进后通过闲鱼随手发布,并无侵权恶意这一理由,因著作权的合法来源抗辩一般仅限于发行行为和出租行为,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一般不能适用合法来源进行抗辩;而且张某华在淘宝上从非官方渠道、以显著低于正品课程的价格购得商品,很难认定其已经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主观上具有过错。但考虑到其并非专门从事生产经营的销售商,侵权主观恶性较小,获利很少,造成权利人损失有限,双方可以考虑调解。
法官分别做了双方当事人的工作,也纠正了张某华关于并无侵权恶意、未给原告造成损失的错误认识。最终组织双方达成如下调解协议:由张某华立即删除侵权商品链接,停止侵权行为,并自愿向韩某、北京某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出具赔礼道歉声明;韩某、北京某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放弃赔偿损失及合理维权开支的诉讼请求。
张某华调解当天即履行了调解协议书确定的义务。
法官提醒
在二手交易过程要注意三原则:验明正身,确保商品为正品,拒卖假货、盗版;区分虚实,实体物品可转卖,数字内容仅限自用;保留证据,交易记录、聊天记录截图保存,纠纷时可作为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