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普法简报·2025年第69期·总273期
4月17日,红网《问法湖南》栏目共收到律师回复77次,主要咨询领域为劳动保障、债务债权、房产买卖等。热心律师主要有: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李兵律师、湖南一星(株洲)律师事务所刘浩良律师。
律师回复精选
标题1:领导“劝”我离职,是否属于无正当理由辞退我?
株洲网友问:我在一个县城小公司上了4年5个月的班,一直没有跟我签劳动合同,也没有给我交社保,领导“劝”我离职,说这里已经没有我学习的地方了,叫我去别的公司发展,这能算逼我主动离职或者是无正当理由辞退我吗?
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李兵律师答:
领导“劝”离职是否属于无正当理由辞退的法律问题,律师解析咨询如下:
一、劝退行为的法律定性,构成违法解除的关键要素。
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保已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构成双重违法;以“无学习空间”为由劝退缺乏法定解除依据(如严重违纪、不胜任工作等),属于无正当理由辞退。
劝退与主动离职的界限。若你明确拒绝离职并继续工作,领导仍强行要求离开,可认定为变相辞退;若你被迫签署离职申请文件,可能被认定为“协商一致解除”,丧失赔偿金请求权。
二、维权主张与赔偿计算
1.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可主张11个月工资(自用工满1个月起算);
2.经济补偿/赔偿金:工作4年5个月,赔偿金为9个月工资(月工资标准按离职前12个月平均收入);
3.社保补缴:要求单位补缴社保(含个人与单位应缴部分)
三、维权步骤及证据清单
1.证据固化:录制与领导的谈话录音(需包含“劝退”“未签合同”等关键词);收集工资流水、考勤记录、工作成果等证明劳动关系存续。
2.协商谈判:向单位书面提出《劳动权益主张函》,要求支付赔偿金及补缴社保(通过EMS邮寄留存证据);明确拒绝签署任何“自愿离职”文件。
3.劳动仲裁:向炎陵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请,主张确认事实劳动关系;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违法解除赔偿金;社保补缴。注意,仲裁时效为自劝退发生之日起1年内。
四、风险提示。被动签署文件的风险,若签署《离职协议》中包含“双方无争议”条款,将丧失后续索赔权利。
标题2:小区有人遛狗不牵绳,物业不管怎么办?
长沙网友问:从傍晚开始,小区很多人出来遛狗,草丛里、人行道到处都是狗尿狗屎不说,有些人绳子都不牵,还经常吓到小孩。我跟物业反映过多次,但收效甚微,请问这种情况我还能怎么办?
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李兵律师答:
“遛狗要牵绳,嫌烦不遛狗”,这是律师对遛狗是否牵绳的观点,根据你的陈述和法律规定,具体解析咨询如下:
一、法律定性及责任划分
1.物业法定义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对未牵绳犬只进行劝阻并采取必要措施,拒不整改的需向执法部门报告。若物业长期不作为,可向雨花区住建局物业监管科投诉其失职。
2.犬主违法后果。根据《动物防疫法》第三十条,未牵绳遛狗者可被处50-200元罚款;若犬只惊吓他人,公安机关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处200-500元罚款。
二、分级处理方案
第一阶段,固定证据。
监控记录:拍摄犬只未牵绳视频(需包含时间、地点、犬主特征);
环境取证:记录粪便堆积点位置,建议连续3日拍摄同一区域污染情况;
沟通留痕:保存与物业交涉的录音/微信记录(重点标注物业回复“无法处理”等内容)。
第二阶段,多途径投诉。
一是雨花区城管执法大队;二是井湾子街道办物管办;三是长沙12345政务服务热线。
第三阶段,司法救济。
1.民事诉讼:若犬只已造成实际损害(如孩子因惊吓摔倒受伤),可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主张精神损害赔偿。针对持续性侵权行为,可申请法院行为保全令禁止犬主特定时段遛狗。
2.拒缴物业费:经3次书面催告仍不整改的,可向业委会提议扣除物业费10%-15%作为管理失职违约金。
三、建议在一个月内完成证据固定,避免监控录像超30天自动覆盖。
标题3:离婚期间,老公在外借钱,我要一同承担吗?
永州网友问:离婚期间,老公在外借钱,具体用在哪里不清楚,催债方打电话给我,我才知道他借了10多万,且还不上。我去问他,他才说确实有笔钱没还上,说是用于家庭开支。但是我没有收到过来自他的任何巨额钱财,仅有的几次转账,也是一两千,给孩子交补习费。请问这种情况,我要一同偿还债务吗?
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李兵律师答:
从你陈述的问题看,若你有证据证明对你丈夫对外借款并不知情且未用于家庭开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该笔对外债务是其个人债务,不是夫妻公共财产,你不用承担还款连带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标题4:房子烂尾,欠银行的贷款可以不还吗?
娄底网友问:房子一直没交房,也没看到动工,这种情况还要每个月还房贷,感觉很不合理。请问我可以申请不还房贷吗?
湖南一星(株洲)律师事务所刘浩良律师答:
房屋买卖和购房贷款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
如果房屋烂尾你可以依据合同约定追究开放的违约责任,包括比如解除合同,退还购房款并赔偿损失,房屋烂尾与银行发放贷款没有必然关系,就算烂尾,只要银行发放了贷款,你仍继续偿还贷款,但是如果你解除购房合同,相关的利息损失等可以向开发商主张要求赔偿。
标题5:驾校工作人员公众场合对我大喊大叫,我能不能索赔?
湘潭网友问:驾校的工作人员在笔试考场外面对我大吼大叫,这是公共场合,当场有200多个学员,对我造成负面心理影响,他这种行为违法了吗?如果我报警,给自己找回尊严,要求赔偿可以吗?
湖南一星(株洲)律师事务所刘浩良律师答:
如果工作人员对你进行了辱骂或者吼叫,有明显的针对性且没有事实依据,那么对方可能会构成对你名誉权的侵犯。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赔礼道歉并根据实际情况申请一定金额的精神赔偿。
标题6:物业收一年的物业费,是否合法?
郴州网友问:物业动不动收一年的物业费,甚至让预交两年,请问合法吗?业主可以拒交一整年的物业费吗?
湖南一星(株洲)律师事务所刘浩良律师答:
根据法律规定,预收物业费的,一般预收物业费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超过一年的预收费,业主可以拒绝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