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工人坠亡,楼下婚房变“凶宅”,找谁赔偿?法院判了

刘颖、覃遵辉 永定区人民法院 雨路 2025-04-14 11:19:16

导读:湖南张家界一业主刚装修好的婚房,但就在入住前发生的一场意外,让婚房变“凶宅”,这让买方心理上无法接受,从而将开发商告上了法庭,这是怎么回事?

买房是件大事,付款、缴税、过户等一些列手续,都要花不少时间。湖南张家界一业主刚装修好的婚房,但就在入住前发生的一场意外,让婚房变“凶宅”,这让买方心理上无法接受,从而将开发商告上了法庭,这是怎么回事?

一、楼上工人装修失足坠亡 死亡地点竟是楼下自己家

2024年7月,某小区发生一起装修事故。工人陈某在11楼业主张某家中施工时,不慎从阳台镂空处坠落,当场身亡。令人唏嘘的是,陈某坠落后的落点,正是5楼业主杨某房内已填平的阳台上(该区域为开发商所赠送的镂空面积,需业主自行填平)。

二、婚房变“凶宅” 他把楼上业主和开发商一起告了

事故发生后,杨某的婚房因民间“凶宅”忌讳,市场价值大幅缩水。他一纸诉状将张某和开发商告上法庭,索赔房屋贬值损失10万元及精神抚慰金2万元。

法院判决

综合本案被告的过错程度,案涉房屋购入价款等因素考虑,法院酌情认定房屋贬值损失为25000元。最终判决如下:

1.业主张某作为装修雇主,与工人形成劳务关系,应对事故承担主要责任,赔偿2万元;

2.开发商在销售时承诺“赠送镂空面积”,但未规范施工指引,存在安全隐患,承担次要责任,赔偿5000元;

3.关于原告杨某主张的精神抚慰金,因工人陈某坠亡在原告房屋内,原告人身权益或者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并未受到损害,不符合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形,对于原告的该项请求,无事实与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该案上诉后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并特别指出:

开发商“赠送面积”需谨慎:高层建筑镂空部位填平存在风险,开发商不能仅以营销手段吸引购房者,而忽视安全管理。

业主装修须规范:要选择正规施工队伍,高空作业必须做好防护,否则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三、“凶宅”贬值如何认定 赠送面积≠真福利

法官说法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在其他合理方式计算。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的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故本案应由接受劳务的一方即被告张某承担侵权责任。

虽然装修工人陈某坠亡至杨某家中已填平的镂空部位,并未对房屋财产造成直接损失以及对房屋使用价值产生任何影响,但是,房屋价值不仅仅由使用价值决定,其还受地理位置、供求关系、人文环境等诸多因素影响。

法律上虽无“凶宅”定义,但按当地民间习俗,群众对“凶宅”存在抵触心理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民间习俗对房屋交易确有影响,实质上已经导致原告产生损失。法院结合房屋实际贬值、过错程度等综合裁量,故最终支持了部分赔偿请求。

法官提醒

赠送面积≠真福利,购房装修需谨慎

1.开发商:营销噱头不能凌驾于安全之上,赠送未登记面积需明确风险;

2.业主:装修时务必选择正规施工方,高层镂空作业必须做好防护;

3.购房者:遇到“赠送面积”需核实产权归属,避免后续纠纷。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条  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因人身权益或者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受到侵害,自然人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九十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作者:刘颖、覃遵辉
来源:永定区人民法院
编辑:雨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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