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以虚假离婚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的案件,被告人李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2022年1月,被告人李某某(原名李某)在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被平江法院判决由其对债务清偿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李某某在该民事案件立案之前,便更改了自己的姓名,但其在收到法院送达的名为李某的传票后,未主动向法院报告姓名变更情况。后该案进入执行程序,李某某在收到报告财产令后,也未向法院报告其名下财产。
2024年1月,李某某又将个人所有的一套房产变更到其妻子刘某某名下,也未向法院报告该房产变更情况。后刘某某将该房产作为抵押物进行贷款,将贷款用于偿还其他债务和家庭开支。
而后李某某和刘某某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该处房产归刘某某所有,但二人至今仍在该房屋共同居住和生活,后被告人李某某被民警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某明知自己并未履行此前生效的民事判决,仍将房产变更登记至妻子名下,以假离婚的方式进行虚假转让,且之后用该房屋获取的贷款亦未用于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是一种积极抗拒执行的行为,具有逃避的直接故意,造成了对方当事人重大财产损失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结合李某某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目前,该案已发生法律效力。
作者:陈彬彬
来源:平江县人民法院
编辑:雨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