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信息向银行骗贷30万,湖南郴州一男子获刑2年

来源:郴州苏仙法院 2025-03-05 17:24:46

导读:伪造信息向银行骗贷30万,湖南郴州一男子获刑2年

以为神不知鬼不觉就能瞒天过海诈骗银行贷款,殊不知,最终等来的是法律的严惩。近日,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对一起伪造信息骗贷的贷款诈骗案进行宣判,被告人肖某犯贷款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两万元,退赔被害单位某银行损失27万余元。

基本案情

2024年6月,无业且无经济来源的肖某通过朋友介绍,结识了自称“龙总”和“佳佳”的两人。得知肖某急需钱后,“佳佳”等人声称可为其制作虚假信息,以肖某的名义向银行申请贷款,并约定所得贷款由其与肖某以七比三的比例分成。
同年7月24日,肖某按照“佳佳”等人教授的方法,在某银行以虚假的工作、住房公积金和缴税信息申请了30万元信用贷款。获得贷款后,肖某按照约定将21万元转至邹某(另案处理)账户,剩余9万元用于消费。
2024年8月17日,银行工作人员发现肖某提供的贷款资料系伪造,肖某接到银行电话后主动到银行退还2.7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肖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贷款,数额较大,构成贷款诈骗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利用虚假信息诈骗银行贷款的行为,不仅损害了银行经济利益,还对金融秩序造成了极大破坏。此案的判决不仅彰显了法律对金融诈骗行为“零容忍”态度,也向广大群众敲响警钟,贷款需诚信,任何企图通过不正当手段诈骗银行贷款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在此,法官提醒,群众在办理贷款业务时,务必通过正规渠道,如实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银行等金融机构也应进一步加强审核机制,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共同维护健康、稳定的金融秩序。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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