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取银行贷款转借给他人 法院判决借款合同无效

湖南法院网 2025-03-05 17:24:55

导读:套取银行贷款转借给他人 法院判决借款合同无效

将银行贷款转借给他人收取利息,从而赚取利息差,这看似是“空手套白狼”,实则存在巨大风险!近日,汝城县人民法院热水法庭开庭审理并宣判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

2020年5月18日,被告何某、钟某、谢某向原告李某借款10万元用于购买企业生产设备,李某遂从某银行办理“便民卡”贷款10万元借给何某、钟某、谢某,何某等人向李某出具10万元的借条,并约定于2020年12月底还清。借款到期后,经李某催要,何某等人迟迟未还清欠款。为此,李某将被告何某、钟某、谢某诉至法院,要求三名被告偿还10万元本金并按年利率13.8%支付利息。

汝城法院经审理认为,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但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借贷合同无效。本案中,案涉借款系李某从银行贷款,而并非其自有资金,属于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故李某与何某等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应属无效。何某、钟某、谢某应向李某偿还本金,并按照借款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资金占用费。综合被告何某等人的还款情况,该院依法作出判决:何某、钟某、谢某返还李某借款本金51270元,并支付以借款本金51270元为基数自2025年1月24日起至借款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按年利率3.85%计算)。宣判后,双方均未提出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法律规定民间借贷中出借人的资金必须是自有资金,套取信用卡、支付宝、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转借给他人的行为,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属于无效的法律行为,其产生的借款合同和约定的利息、违约金均属无效。且当借款收不回时,借款人自身不仅要承担被金融机构起诉偿还本息的责任,甚至还会因为逾期还款影响个人征信。此外,若出借人以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他人数额较大的,还可能构成高利转贷罪,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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