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天宰杀的新鲜猪肉、猪肝、猪血,再打入水煮蛋,满满一碗粉鲜甜爽口、味道浓郁,令人回味无穷。
对于很多郴州人来说,嗦粉是开启新一天的重要仪式,而去苏仙区白露塘镇嗦一碗正宗的、热气腾腾的杀猪粉更是对味蕾的极大满足。
眼见白露塘杀猪粉店生意越来越好,有同行开始起了小心思,打起了冒用招牌的歪主意。那么白露塘杀猪粉的招牌受不受法律保护,冒用招牌要承担什么后果呢?请看苏仙法院审理的一起关于郴州白露塘杀猪粉的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18年7月7日,熊某注册取得第25138470号“白露塘杀猪粉”文字商标,核定使用商品/服务项目为第43类:饭店;餐馆;快餐店;流动饮食供应等,商标有效期至2028年7月6日。2020年11月13日,湖南省白露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露公司)受让取得该注册商标。经过广泛宣传和精心经营,“白露塘杀猪粉”商标获得了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2021年1月,谭某在郴州市北湖区燕泉路经营一家售卖杀猪粉的餐饮店,其店内装修和招牌上使用“正宗老白露塘杀猪粉”字样。白露公司经公证取证,证实谭某未经许可在其店内装修和招牌上使用“正宗老白露塘杀猪粉”的字样,与白露公司注册商标构成相同,遂起诉至法院,要求谭某及经营店铺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费用共计4万元。
另查明,在审理阶段,谭某经营的餐饮店已停止经营。
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