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红网《问法湖南》栏目共收到律师回复85次,主要咨询领域为劳动合同、借贷、侵权等。热心律师主要有:湖南弘一律师事务所尹兰英律师、湖南银联律师事务所易良律师、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潘志君律师。
律师回复精选
标题1:公积金未缴纳,可以要求公司补缴吗?
长沙网友问:我是2013年进公司的,然而公司2016年才给我买住房公积金。现在公司没有订单,想尽一切办法逼我走。我可以要求公司补缴2013年到2016年间未交的住房公积金吗?
湖南银联律师事务所易良律师答: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故你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补缴申请,如果用人单位不予补缴的,你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补缴申请。
标题2:借钱不还,应该去谁的居住地报警?
岳阳网友问:恋爱期间,对方以各种理由借钱,交往两年多,现在分手了,钱要不回来,应该去谁的居住地报警?
湖南银联律师事务所易良律师答:
关于恋爱期间的经济往来问题,你方想要把钱追回属于民事纠纷,可以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起诉建议搜集对方身份信息材料、关于借款的相关记录,如微信记录、转款凭证等。
标题3:信用卡二次逾期被起诉,最坏结果是什么?
邵阳网友问:信用卡二次逾期被起诉,最坏结果是什么?
湖南银联律师事务所易良律师答: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期限透支,并经发卡银行催收不归还的恶意投资可能会被认为信用卡诈骗。特别是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
此外,如果二次逾期被诉不还进入强制执行的可能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标题4:存款变成了买保险,怎么办?
怀化网友问:我妈去银行存钱,被忽悠成了买保险,现在钱不给了,怎么办?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潘志君律师答:
可以尝试向银保监依法投诉,银保监、消费金融热线为12363。如果银行工作人员欺诈老年人,使得老年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行使民事法律行为(购买保险),可以通诉讼主张撤销该民事法律行为(购买保险)。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标题5:聚众打牌影响他人休息,算是扰民吗?
永州网友问:农村老人中午聚众打牌喧哗影响他人正常休息,算是扰民吗?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潘志君律师答:
属于扰民,可以报警处理。
一般情况下不能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除非经过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未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的规定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请求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如果噪音扰民,可以报警先处理。
法条连接: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 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
《公安部关于办理赌博违法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不以营利为目的,亲属之间进行带有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予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正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标题6:劳动不足一个月,工资应该如何计算?
长沙网友问:入职劳动合同约定工资为15500元每月,2024年12月13日离职,2024年12月12日是最后一个工作日,最后一个月发放工资为8248.39,是否合法?发放工资应该怎么计算?2024年7月请事假3天被扣除绩效,工资总共扣除两千多,是否合法?
湖南弘一律师事务所尹兰英律师答:
您提问的两个问题帮您逐一解答:
1、合同约定工资为15500元,最后一个月给您发放的工资为8248.39元,可能是按您12月份实际工作天数12天计算得来,即应发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实际工作天数。如果您与单位之间没有涉及到需要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况,那么该最后一个月的工资发放可能合法。如果您和用人单位存在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支付您经济补偿的情况,那么您离职后应收到的经济补偿金额请参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2、2024年7月请事假3天,按照您月工资计算得到的日工资乘以3,即您工作3天应得的工资扣除计算的话,就是两千多元。具体算法请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的第二条。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法条链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3天法定节假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