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像头对着邻居卧室,且拒不拆除?湖南沅江法院:强制拆除!

饶世奇、刘旭东 沅江市人民法院 肖肖 2025-03-28 18:51:37

导读:现在,安装家用摄像头是一件很常见的事情。但是,你知道吗?这也可能涉嫌侵犯他人隐私哦——

近日,湖南沅江法院执行了一起因安装摄像头引发的纠纷。

2024年,湖南省沅江市某小区相邻住户郭某与曹某因摄像头安装问题对簿公堂。曹某在自家阳台外墙安装的摄像头多次拍摄到郭某家阳台及卧室区域,导致郭某房屋难以出租,生活备受困扰。经社区、派出所多次调解无果后,郭某诉至法院。法院审理认为,曹某摄像头监控范围明显超出合理安防需求,侵犯他人隐私权,判决其十日内拆除设备。

然而,判决生效后,曹某拒不履行义务,甚至扬言“出事由法院负责”。面对执行法官的多次释法明理,曹某态度强硬,始终未主动拆除。2025年3月26日,沅江法院执行局果断行动,组织人员强制拆除摄像头,并对曹某发出警告:若再犯将面临罚款、拘留!

执行立案后,法官多次联系双方了解诉求。郭某无奈表示:“我连曹某都不认识,他却让摄像头对着我家卧室,租客都不敢住!”而曹某情绪激动,坚称“装摄像头只为自保”。面对僵局,执行法官明确告知曹某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并给予最后宽限期。

十日期满,曹某仍无行动。3月26日上午,法院执行团队联合专业拆除人员直奔现场,全程录像取证,依法拆除设备。执行法官当场告诫曹某:“隐私权受法律保护,若再侵权必将严惩!”围观群众纷纷点赞:“法院说到做到,给老百姓撑腰!”

法官说法

科技安防勿越界,邻里和谐需共筑

随着智能设备普及,家庭摄像头安装边界问题引发关注。法院提示:

1. ‌合理安装‌:摄像头角度、范围应以保障自身安全为限,避免拍摄邻居私密区域;

2.‌尊重隐私‌:监控内容不得随意传播,否则可能承担民事甚至刑事责任;

3.以和为贵‌:邻里纠纷宜先协商,可求助社区、警方调解;若矛盾升级,应积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千里休书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法院呼吁,邻里相处需多一分包容,但若权益受损,法律永远是捍卫正义的利器。沅江法院将持续以“如我在诉”的担当,守护群众合法权益,让司法阳光照进每一起纠纷!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1032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隐私权。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偷窥、偷拍、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作者:饶世奇、刘旭东
来源:沅江市人民法院
编辑:肖肖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