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3日是第十二个“世界野生动植物日”,主题为“野生动植物投融资:投资于人类与地球”,旨在强调野生动植物的美丽和多样性,呼吁公众采取行动保护这些珍贵的自然资源。然而,非法收购、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的行为,却严重威胁着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安全,与保护野生动植物的理念背道而驰。
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大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的打击力度。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在第三百四十一条新增第三款,对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案例警示:
近日,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非法收购、出售陆生野生动物案,以非法收购、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判处被告人邓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以非法收购、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以非法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2023年5月至2024年5月期间,被告人邓某以食用为目的,从他人处共计非法收购约320只黄鼠狼(即黄鼬)、约1800只麻雀、约82条乌梢蛇、约600只斑鸠、3只狗獾、8只猪獾、1只小麂等陆生野生动物,并将收购的部分陆生野生动物分多次出售给他人食用。被告人邓某通过出售陆生野生动物共计非法获利约11120元。被告人杨某以食用为目的,从被告人王某处以11000元共计非法收购约1100只黄鼠狼等陆生野生动物,并将收购到的约500只黄鼠狼出售给他人加工食用。被告人杨某通过出售陆生野生动物共计非法获利约8000元,被告人王某通过出售陆生野生动物共计非法获利约11000元。2024年12月23日,经岳阳市林业局认定,涉案的麻雀、斑鸠、黄鼠狼、乌梢蛇、狗獾、猪獾、小麂均属于国家保护的三有野生动物。被告人邓某收购的野生动物基准价值共计1012400元。被告人杨某收购的涉案野生动物基准价值共计880000元;被告人王某出售的涉案野生动物基准价值共计880000元。
在庭审中,法官对三被告人做了针对性的法治教育,强调了非法收购、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给自身、家庭、社会带来的影响和危害,希望三被告人在此次案件中吸取深刻教训,不要再在贪欲的支配下疯狂试探法律的底线。
保护野生动物,人人有责。拒绝食用野生动物,树立健康饮食观念;不购买野生动物制品,从源头遏制非法交易;积极举报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共同维护生态安全。华容县人民法院将持续发挥审判职能,依法严厉打击此类犯罪行为,为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安全、建设美丽中国提供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