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遭遇虚假发货,买家能否主张退一赔三?

来源:中国法院网 2025-03-18 17:20:27

导读:网购遭遇虚假发货,买家能否主张退一赔三?

  网购付款成功后却迟迟未见物流更新?平台自动确认收货后,买家仍未收到货物,货款也打了水漂。消费者遭遇此类“虚假发货”陷阱,能否依法维权并获得赔偿?近期,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虚假发货导致纠纷的案件。

  2024年1月19日,黄某某通过网络平台向杨某某购买1台空调,并支付货款1550元。当日下午,平台显示卖家已发货,快递单号显示“包裹正在等待揽收”。2024年1月27日,平台提示订单即将自动确认收货,黄某某于2024年1月29日询问商家是否发货,商家回复黄某3天左右配送到家。次日,平台自动确认收货,显示交易成功。然而,经查询,快递单号并无物流信息。

  黄某某认为,杨某某向其出售空调时,在未实际发货的情况下虚构物流信息,导致系统自动确认收货成功,其行为已经构成欺诈,应承担退一赔三的责任,遂向仓山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某某与黄某某之间构成信息网络买卖合同关系,双方均应当按照合同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杨某某在收取黄某某货款后,既未按照约定发货,也未向黄某某及时退款,故黄某某诉请杨某某退还货款1550元,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

  关于黄某某主张的三倍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杨某某在黄某某支付货款后一直未发货,并以正在排单为由,通过提供无实际物流信息的虚假单号,获取黄某某信任,让黄某某继续等待其发货,最终通过系统自动确认收货功能完成交易。杨某某既未交付货物,也未退还货款,其行为存在欺诈,故黄某某诉请杨某某向其支付三倍赔偿4650元,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

  法官提醒:

  网络购物与线下购物的实体交易不同,网络购物中买方付款、卖方发货、买方验货存在一定的时间差,不能同步完成,消费者在网购时应优先选择有良好评价和高信誉的卖家,在交易过程中保存好双方的聊天记录,在收货时务必仔细查验商品,可拍照或视频留存,在发生纠纷时,可申请平台介入。

  相关平台要加大对损害消费者行为的联合惩戒力度,对存在虚假发货等不正当销售行为的商家,采取下架商品、平台禁入等措施,提升存在失信行为商家的违法成本,畅通消费者维权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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